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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 别拿法律空白说事

作者:龚明义
西安彩票基本事实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据5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西安市进行的即开型体育彩票发售过程中,由于体彩管理部门用人失察,监管不力,给委托发行人杨永明可乘之机,造成震惊全国的“西安即开型彩票销售欺诈案”。上述事实说明,西安彩票案是典型的刑事犯罪案件。
    
    然而,西安“彩票事件”沸沸扬扬之初,某报记者在报道时援引律师的观点,称此事件“凸显法律空白”,说现行彩票管理的调整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等几部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彩票的制作、发行、兑奖等具体程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随后,又有不少人在报刊和网上发表言论,认为时下彩票发行屡屡“挂彩”,也凸显了我国在与彩票相关的法律领域存在“空白”,为作弊者留下了“空间”。
    
    然而,5月11日《中国体育报》将此类“法律空白”说击得粉身碎骨。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负责人承认,这一极其恶劣的欺诈案件严重侵犯了彩民的利益,给彩票事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实表明,陕西体彩中心严重违反了财政部《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彩票发行机构不得采用承包、转包、买断等形式对外委托彩票销售业务”、“对彩票的发放和兑奖等重要环节不得对外委托”等规定,以承销的方式与杨永明签订了《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且未进行有效监管,使其为所欲为,猖狂作弊。
    
    什么叫“法律空白”?应该是对于由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暂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明确规范,因此而让司法机关裁决相关纠纷时无所适从的情况。如面对垃圾邮件的巨大危害,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反垃圾邮件行动经常陷入尴尬境地。再如试管婴儿问题如何确立法定父母等等。但,说西安彩票事件“凸显法律空白”不仅难以服人,反而恰恰凸显了作者的法律法规知识上的空白,还有对所报道对象的基本思考的“空白”。
    
    上述现象也说明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记者和作者在报道新闻事件或对新闻发表观点时,对于自己把握不了的问题,应慎拿“法律空白”来说事,以免让别有用心的人戴着“空白”帽子,轻而易举地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特别是法律责任。其实,就是真的出现了“法律空白”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力,通过司法解释等手段及时填补“空白”。虽然法律可能出现“空白”,但法制不会存在空白。
    
      
    来源:2004年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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