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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见义勇为 遭遇尴尬

导视:

  见义勇为 十五岁学生舍命救人

  周鑫父亲周惠明:我听到娃娃掉入水里,在河里面的时候,我真的不晓得我怎么办,我真的很想一下子跳到水里面,跟着娃娃一道走。

  冷漠对待 学校要其责任自负

  九中校长:从孩子他的确是私自行为,和学校无关。

  一个见义勇为的典型事例,学校为何不予承认?今天让我们共同关注:《见义勇为 遭遇尴尬》

  正文:

  演播室1

  民生,民情,民意,各位观众中午好,欢迎您走进共同关注。人们常说人生有四大悲,其中一大悲剧就是中年丧子,而今贵州省贵阳市的周惠明,李贵萍夫妇正承受着这样的悲痛,他们年仅15岁的儿子周鑫因抢救落水的同学而不幸遇难。然而儿子死后的遭遇却令他们更加难以承受。

  解说:经营这家杂货铺的店主就是周惠明夫妇俩,他们的家离这里不到半小时的路程,但是现在他们不敢回家,因为那里有着他们太多的痛。

  同期:周鑫父亲周惠明:根本不敢回去,一回去就想到娃娃,平时时间呢回去,娃娃在的时候,回去的时候开开门,娃娃就在家里,就看到了。这一次娃娃出事过后,回家后一打开门,看到满屋都是他的相片,根本无法面对这种事实。

  解说:2003年的6月6日,周惠明夫妇唯一的儿子周鑫因抢救落水同学而永远地离开了他们。

  同期:周鑫父亲周惠明:2003年6月6号,那天下着大雨。

  周鑫生前同学:当天出门的时候,因为那天学校放假了,我们几个同学大家约好出去玩。

  周鑫父亲周惠明:当时是(下午)四点钟,我就接到学校的电话,电话就打来,就说周鑫出事了,我以为是孩子在学校打架了,出事了,我就往学校里头跑。等我跑到学校里去。学校老师又说他们在花溪(公园),我就马上跑到花溪(公园),到了花溪就听到当地的人在说,娃娃的老师也在花溪呢,老师就说,你家周鑫救人已经在水里头了。当时我已经不晓得怎么办了,真的,我真的不晓得怎么办,我听到娃娃掉入水里,在河里面的时候,我真的不晓得怎么办,我真的很想一下子跳到水里面,跟着孩子一道走。

  解说:周鑫出事的地点是在贵阳市花溪公园,这里的河水在阳光的映衬下波光粼粼,但当时,就是这看上去平静,美丽的河水无情地吞噬了周鑫年轻的生命。

  同期:目击证人伍世新:当时他们(学生)就来到这里,有三个娃娃就在这里游,当时他们不喊,因为他们有一个胖姑娘倒是游过来这里了,游到岸边来。还有个小男娃也游到了,另一个小男孩就是游不过来,当时他们也不喊救命,因为我在中间那儿钓鱼的时候,他们喊(救命)的话,我肯定会马上就过来救人,然后就看到他(周惠明)家的娃娃呢,胖的这个娃娃就脱下衣服,裤子都没有脱就跳下去救。

  解说:事发之后,花溪公园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现场,并对在场学生做了简单的笔录。记者从派出所存档的笔录了解到,2003年6月6日,共有包括周鑫在内的11名学生,一起来到花溪公园游玩。一名叫张鹏仁的学生在下水游玩时,因为水流湍急而被卷入深水中。先后有三位同学下水营救都无功而返。周鑫第四个下水营救张鹏仁,他将张鹏仁背在背上向岸边游。

  同期:周鑫生前同学:当时看他(周鑫),救他(张鹏仁)回来的时候,我们大家很高兴嘛,以为救回来了,在岸边准备接了嘛,但是不晓得他(张鹏仁)拖着他(周鑫)的脖子了,他(周鑫)出不了气,然后我就看他(张鹏仁)一点点往后面拖,当时我们大家都哭出来了嘛,喊他(张鹏仁)不要拖,但是不行,最后呢,两个人都挣扎挣扎,慢慢沉下去了。

  目击证人伍世新:最后看到胖的这个男孩(周鑫)呢,救的这个人落下去了,我才划船过来了,划船转过来,我手都伸下去了,当时我手都伸下去了,差一米就救到那个孩子了,所以说我又是残疾人,我没有跳下去,我如果是好的话,我跳下去,肯定救上了。

  周鑫母亲李贵萍:天真活泼的这么一个娃娃说走就走了。(6月)5号那天还在给我打电话,说妈妈,我想你。我说,你想我,你就来嘛。他还跟我讲,他说,妈妈,我祝你们生意好,祝你们生意兴隆。我就得到这么几句话,第二天回来再看到他,就是个死。在水里头漂起来,真的,我想到这娃娃呀。

  演播室2

  为了抢救落水的同学,周鑫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作为父母,周惠明夫妇悲痛欲绝,然而此后,儿子所在学校的一系列做法却让他们痛上加痛。

  解说:周鑫生前是贵阳市第九中学初二(6)班的学生。出事后,学校垫付了尸体打捞费用,此后就再也没有过问过周鑫的身后事宜。尤其令周惠明夫妇伤心的是,周鑫的遗体被停放在殡仪馆的五天里,他的老师和同学没有一个来看望他最后一眼。

  同期:周鑫父亲周惠明:现在出了事,想到学校的这种做法,真的,确实给我们这种沉重的打击,打击很大。学校给我们打击太大了。

  周鑫母亲李贵萍:何况,这个娃娃不管怎么样,他还在你学校里学习了两年,毕竟和你校方还是有点感情,对不对?何况他是为了救同学而死,连同学都不来看他一眼,你说给我们这种精神上的压力真的太大了。

  周鑫父亲周惠明:那天是(2003年)6月8号,是星期天,星期天的时候,娃娃的同学就打电话了。他说叔叔,我们来看周鑫,送周鑫一程。最后的时候,到下午两点钟,学生又打电话给我,他说我们来不了了。他说学校通知我们六点钟开会,我们来不了了,就把电话给挂了。一直就没有音信了。

  解说:他就是给周鑫父母打电话的那名同学。按照他的要求,我们对他的画面进行了处理。

  同期:记者:你们以前都是好同学吧?

  周鑫生前同学:我和张鹏仁是小学六年的同学。

  记者:和周鑫呢?

  周鑫生前同学:是从初中开始认识的。

  记者:但是关系一直也不错吧?

  周鑫生前同学:还不错。

  记者:那周鑫出了这样的事情,你们也没有去看看他,心里怎么想?

  周鑫生前同学:就是觉得惭愧吧,大家同学一场,临走一面,我都没看到。

  记者:那就是说你们没有去,是有什么样的顾虑吗?就是出于什么想法?

  周鑫生前同学:我本来说我们要去看的,大家有意见,他们都不想去看,但是只有我一个人去又不好。

  解说:同学不来送儿子,周惠明夫妇认为这是孩子们年轻,不明事理,但是学校的漠然是他们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

  同期:九中校长:在这个事呢,应该说从孩子他的确是私自行为,和学校无关。

  解说:学校的做法与相关评价让周惠明夫妇很是气愤。他们认为学校这样做实际上是对儿子舍己救人的全盘否定。

  同期:周鑫母亲李贵萍:得到这么一句话,就得到这种打击,你说啊,哪敢还做这种好事,要说做好事嘛,还不说什么钱不钱的,主要是一句安慰的话。就好比你踩了我的脚,你说声对不起,这心里会平衡一些。关键是心都得不到一个平衡,想到这娃娃为救同学连命都丢了,连句好话都没有得到过,给我们这种打击呀,可以说是任何人都弥补不了的。

  解说:为了让儿子的行为得到肯定,周鑫的父母开始了为儿子讨说法,第一步就是向有关部门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同期:贵阳市花溪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段国敏:我们作为花溪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就认为像这个见义勇为救同学的这个事应该是受到表彰的。所以说我们就向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申报,填表。

  解说:然而他们没有想到在这一过程中,学校根本就不配合。

  同期:周鑫父亲周惠明:政法委的同志就把这表拿给我们,就叫我们来找这个学校,我们又找到学校,学校说的,我们凭什么给你们填写这个申报表,关我们什么事,不关我们的事,请你们出去。我们没有权利填这个申报表。

  贵阳市第九中学校长 于和平:我们没有出证明。

  记者:为什么?

  贵阳市第九中学校长 于和平:因为我们没有调查研究,我们只能定论周鑫是我们的学生,而且他这一次他的确是私自外出,学校没有做任何的集体活动组织

  解说:所幸的是,周鑫的行为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肯定,在学校坚持不为周鑫出证明的情况下,他们采取了变通的做法。

  同期:周鑫父亲周惠明:它(学校)死活不填,就把我们撵出来了,我们就走了。走了过后,我们就拿(审批表)到花溪(政法委)去,花溪(政法委)就说,这个事情你们看,能不能找这个办事处填写。我们就找到居委会办事处填写的,就把这申报表填了。

  贵阳市花溪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段国敏:你九中不出这个证明,居委会出这个证明,居委会也知道他是九中的同学,那也应该可以证明他的身份。那么九中如果说是没有这个证明,那是它害怕承担什么赔偿责任啊这一类的,害怕出什么事。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思想,很不正确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不正确。但是我们要大张旗鼓地提倡见义勇为,否则我们的治安,我们来维护社会稳定怎么办,就不好干了。所以在这一方面,不管是它九中提的,还是居委会出具的,我认为只要能够证明他的身份,我认为应该是算数的。

  解说:在贵阳市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的帮助和周惠明夫妇的努力下,周鑫最终于2004年2月荣获了由贵阳市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公民”的荣誉称号,还因此获得了一万元的奖励金。

  演播室3

  从对周鑫死后的冷漠,到对周惠明夫妇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时的不配合,学校的种种做法既让周惠明夫妇感到心寒,同时也让记者百思不得其解。那么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解说:在周鑫的家里,我们发现了他在小学时写的一篇周记。

  周记的画面配上朗读

  周记内容:“难忘的一件事”:有一次我坐在车上,看见一个小偷把手伸进别人的衣袋,这时一位叔叔抓住小偷的手不放,还把他送进了公安局。叔叔回来后,就把钱还给被偷的人,我和同学都很高兴。我觉得叔叔是一位助人为乐的好人,我要向他学习。

  同期:周鑫的邻居:这娃娃特别乖,因为在我们那条街是出名的。不管他是孩子,你做不到的事情,他帮你做,拿不动的东西,他帮你拿。特别听话,邻居都挺喜欢他的。

  解说:周鑫从小在学校接受的也是这样的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的教育,那么如今校方对于周鑫行为的冷处理又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同期:校长:虽然政法委已经表彰他是见义勇为,是个好事,但是我们在学校里面认为不便大力提倡,因为他的确是私自离开学校,这个没有在家里复习功课,他出去玩。

  解说:而且学校认为,在周鑫事发之前,有关教育部门曾经对类似事情作过批示,就是不鼓励学生见义勇为。

  同期:校长:我们认为他是非成年人,他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能力,否则可能我们有许多小孩会效仿。他们都好奇,可能会约着一起到大自然当中私自活动。如果一旦是这样,可能还会加大一些危险,让我们家长更多一些担心。因为我们觉得周鑫这必定是一个悲剧,不应该发生的。这种见义勇为应该说值得研究,值得探讨。他的能力如何,实际上面事实也证明一个孩子不幸掉水了,那么他没有把这个孩子救起来,最后变成两个孩子都遇难了。那么两家都陷入非常悲痛的境地,这个方面应该说是我们不愿意的。

  周鑫母亲李贵萍:这个娃娃,平常时间,学校都是教育娃娃要学习雷锋,那么说明娃娃有这个精神,他才会去救人。他如果是像那些学生一样,他没有这个精神,他不会救,他也不会死。何况这还是你校方造成这个后果。

  解说:就在双方争论不休的同时,一场关于周鑫见义勇为行为的讨论也在学生之间进行着。

  同期:他是见义勇为吧,但是觉得他很可惜。

  他是我们学校的一种精神。

  是我们九中的光荣吧

  怎么说呢,我觉得其实。

  你怎么想就怎么说。

  我觉得现在这种人其实没必要,没必要他去这么做,因为见义勇为这种事情,现在社会太现实了。如果继续这样做的话,我觉得也不会有什么回报的。

  我觉得见义勇为当然很好,但毕竟要保住自己的生命。不要让自己连生命也献了出去,最起码你救别人,也要保护到自己。

  毕竟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如果真的是每个人都向周鑫学习的话,那就对自己的生命,我觉得有点不负责任。但是如果每个人都不向他这样学习的话,我觉得这个世界上真是是没有什么生气了,真的该淘汰了。

  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不提倡的。那么对于周鑫已经做出的见义勇为行为到底应不应该肯定,值不值得学习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

  同期:教育局法规保卫处:这是一个两难境地。对这个,我们贵阳市教育系统对这个问题讨论得比较激烈。

  记者:大家的倾向性是什么呢?

  负责同志:倾向性就是还是比较矛盾,也就是既要给他(学生),引导他(学生)不要否定这个见义勇为这么一个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但是呢,又不能鼓励他去实施这个行为。

  解说:正向这位教育局的负责同志所说的,很多城市已相继把“见义勇为,敢于斗争”从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里删去,并倡导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从见义勇为向见义智为转变,这里的智是智慧的智。在周鑫事件中,周惠明夫妇与学校的矛盾恰恰是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展开争论的一个缩影。事实上,教育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同期:贵阳市教育局法规保卫处黄燕孟:学校在教育里头,对这种已经发生的行为呢,应该是要面对面地跟学生面对面地正确引导。既要肯定,也要引导,这样不至于走两个极端。一个是漠不关心的极端,一个是回避的极端。

  演播室4

  在记者即将结束采访时,从贵阳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周鑫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他是符合追认烈士资格的。但在具体的追烈过程中,需要学校的大力配合。如果学校与家长依旧处于僵持状态,无疑会对追烈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此事的进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CCTV-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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