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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亟待补齐知识产权“短腿”

作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骨干工程,洋山深水港的一期工程2002年6月开始基础性开工,预计2005年竣工。虽然距离完工还有一段时间,但目前,这项工程在加固海床地基、吹填筑堤和超强度混凝土等方面的3项核心技术及相关配套技术已开始申请专利,另有5项技术则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
    记者采访发现,让知识产权保护介入重大工程建设,是上海在以往重大工程建设中数次碰撞知识产权壁垒、甚至遭受相当经济损失后得出的教训。
    
    技术秘密成了“公知技术”
    
    重大工程国家投资大、科技含量高,有时还与外国公司技术合作,因此往往遇到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问题。但长期以来,重大工程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工作一直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发明创造,很少申请专利保护;有的还在完工后的庆功、总结中无意泄露了技术秘密,使之成为谁都可以使用的“公知技术”,造成巨大损失;一些技术人员说:“过去,我们脑海中的老观念是,这些工程建设成果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应该公开出来,让大家共同分享。”
    直到上海的磁悬浮工程和隧道工程相继遭遇知识产权碰撞,这一问题才引起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警觉与重视。
    上海磁悬浮工程指挥部与一家外国公司谈判时,外方依赖一项刚刚获得授权的专利,态度强硬,漫天要价。幸好在知识产权部门的提醒和帮助下,磁悬浮工程指挥部发现外方其实是在美国上世纪80年代初提出申请,并不具备专利申请必需的“创造性”。
    于是,磁悬浮指挥部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这一项专利无效的诉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则依据专利法,作出了“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从而使工程避免了至少5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知识产权工作介入重大工程建设
    
    总结以往重大工程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上海市政府断然作出决定,让知识产权工作及时介入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今后,国家对重大项目的投入不仅要有物化的工程竣工,同时还要有智力成果的创造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
    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骨干工程、洋山深水港成为“让知识产权介入重大工程”的试点项目。
    无论工程规模还是施工难度,洋山深水港在国内乃至世界港口建设中都是史无前例。长达31公里的跨海大桥,桥墩必须能够承受100年的海水侵蚀;北围堤建设,深水海区内进行的袋装砂斜坡堤的施工,在国内外具有首创意义;而海港新城建设中需要配套的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建设,也涉及大量技术创新,产出大量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目前,洋山深水港区专利推进工程的构架已经基本完成。专家预计,在此后工程进展的同时,将会孕育出大批专利,为深水港区的建设保驾护航。
    2004年,上海共安排建设56个重大工程项目。在洋山深水港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之上,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已决定,在其中有条件产生专利技术的40多个建设项目中同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重大工程专利申请还须过三道坎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表示,近年来,外国公司在我国抢注专利的数量增长很快。目前我国13.9万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外国公司占64.4%,他们尽可能地将其科技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进而在法律保护下独霸国际市场。国内企业及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仅缺乏认识,也不掌握必要的保护手段和法律知识,“糊里糊涂成被告,莫名其妙掏腰包”的事例已有不少。
    从上海的实践和经验教训看,当前仍有3个问题影响着重大工程的专利申请,迫切需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办法。
    首先,投资、科研、承建各方权利的归属问题。专家认为,决不能因为权利归属不清,索性放弃重大工程中的专利申请。
    其次,工程进度与中介服务问题。我国的重大工程一般都有紧迫的工程进度要求,工程参与者都力争提前实现竣工而分身乏术,这就要求专利代理人提高素质,深入工程科研第一线,帮助寻找符合专利申请要素的发明点并及时做好专利申请工作,尽量减少占用项目参与人员时间和精力。
    再次,招投标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在重大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为争取中标往往在投标书中写入对于工程一些关键技术的创新和发明。但长期以来,投标方通常都没有把这些创新点申报权利、加以保护。由于投标方与招标方不存在协议约束,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失标,投标方的知识产权将无法保证。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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