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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立法保障

作者:央视国际
主持人:从今年2月份开始,刚刚修改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新颁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就要开始正式实施了,在这三部法律当中,以制定规则、防范风险为核心内容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吸引了各界的目光,不仅因为这部法律赋予了银监会特殊的监管权,还因为它关系到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未来能否得到提高。那么银监会到底将如何行使法律规定的监管权,这部法律将怎样保障广大储户的资金安全?银监会在监管中又如何来协调和人民银行的关系呢?今天我们就请来了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先生,和他一起来聊聊这方面的话题,欢迎您!
    主持人:黄毅先生,您不仅是这次“银监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而且比较了解1995年出台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整个起草制定过程,您觉得这次“银监法”的出台意味着什么?
    黄毅:在我们国家金融发展的历史一百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央银行成立到现在是五十多年,我们一直到1995年中国才有自己的银行法律,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或《商业银行法》颁布八年以后,随着中国的金融体制逐步向国际化靠拢这个体制,所以使我们的体制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一次三个法律的出台呢,这说明我们国家我们的政府,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们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
    主持人:关于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咱们待会再具体聊。还是先来看看法律出台的前前后后,以及市场各方面的反应。
    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中间力量,在间接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11月,我国银行居民存款余额已经接近11万亿元,银行的运营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也关系到成千上万储户的利益。新的“银监法”出台以后,我们也听到了百姓储户和机构储户关切的声音。
    记者:中国的银行业和国际的接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在这个过程中,怎么来规范银行,包括银行本身的运营安全问题,应该还有更多的宏观调控政策吧。
    储户1:应该说监管是好事。相信法律能起作用。
    储户2:我觉得这是银行管理走向法制化的体现。
    储户3:这三部法律的颁布,对整个金融机构来说,他指明了他整个活动的空间、发展的空间,对整个经营会产生健康、积极的作用。
    2003年,是我国金融监管提速的一年。2003年3月,伴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对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监管以及处罚等事项,也随之从人民银行划归银监会管理。银监会设立还不到9个月的时间,一部为银监会专业化监管提供保障的法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诞生了,同时也创造了一个“世界第一”,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为部门监管而设立的法律。
    全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民教授: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这次是修改的问题,银监法是重新制定。银监法的制定和颁布,可以说完善我们有关银行业监管这些基本的制度。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涌涛律师:大家知道1948年12月1号我们就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但是一直到1995年经过47年以后我们才有第一部有关中央银行的法律,那么银监会这个法律只经过不到一年的时间,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可见中央和全国人大对这次立法过程的高度重视。
    在“银监法”出台之前,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在《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中都有涉及,但缺乏系统、集中的规定。新的“银监法”通过界定银监会的职权和行使权力的程序,第一次系统的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给出了指导原则。
    中信实业银行行长窦建中说:我觉得不管是作为被监管的金融机构,还是监管者,还是中央银行,还是商业银行,那我们各自的职责都非常透明了,被监管者和监管者呢,都有一个明确的成文的透明的这么一个法律条文的约束。
    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说:这就使我们所有在中国经营的银行,依法以后可以依法经营,银监会依法行政,这标志着我们国家的银行监督的管理达到了国际的先进水平。
    主持人:对于广大百姓特别是存款人来说,我想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这三部法律当中,有哪些条款是具体保证我们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还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措施呢?
    黄毅: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是第一要务,除了技术处理的条款以外,我们银行监管法总共50条,总共有40条与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关,并不是说每一条都说保护存款人利益,我们对银行采取措施,当银行不稳健不安全的时候采取措施,保证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只要银行的资产是安全的,整个资产运行是健康的,那么存款人的利益就得到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很多条款都与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关。
    主持人:其实,在银监法出台过程中,对于一些核心问题,专家们也有过不少的争论,到底都有哪些监管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的民法学专家王利民和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涌涛律师,曾经共同参与过1995年颁布的《人民银行法》等多部法律的审议和修改,这次他们同样参与了“银监法”的讨论,提起当时争论不下的一些热点问题,两位专家都提到了这部法律在赋予职权方面所做的一些大胆突破。
    全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民教授说: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职权,首先是赋予了他们现场检查权和询问权。这个当然确实是有一些分歧。有人认为的话,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是不是不能太大,太大了以后会不会能够很好地行使这些权利,包括是不是要注意到一些规则,怎么和公司法协调的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涌涛:这个大家争论很大。但是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维护金融稳定是一个国家民族命运这么一件大事,所以适当地给予,在特殊时期适当地给一些权利还是应该允许的。但是要加以限制,而且这里头还有一些防止它滥用权利的一些措施。
    主持人:银监会监管银行业的行为,那么又该由谁来约束银监会的监管呢?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涌涛:如果银监会在行使职权中有过错的话,不管它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受到国家行政法和我们国家其他有关刑法、其他民事法律方面的限制,那么广义是应该所有银行监督管理和他个人的一些行为都受到国家法律的调整。
    主持人:除了刚才我们节目当中提到的这部“银监法”的出台,还赋予银监会那些特殊的职责呢?
    黄毅:除了过去的《人民银行法》里面有关银行监管的条款全部搬到银行监管法里面来,我们还大量的吸收了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有关的监管理念了内容,也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那些先进的一些法律制度,同时也根据中国金融的情况,授予银监会一些特别的权利,第一个是强制措施的权利,第二个是授予银监会,银监会作为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这么一个外部监管机构授予它查询权,查询权在我们国家是司法权力范畴,银监会这样的独立监管机构该不该使用争议比较大,还有就是主旨有问题的,银行机构管理人出境权,过去银监会在处理有问题机构的时候,对一些可能携款潜逃,或者是怕跑到国外的高管银行高管人员,大多数都是赎买政策,所以考虑到中国金融目前存在的很多情况和问题,这次“银监法”授意银监会主席,银监会省一级负责人,如果发现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可能因为逃脱责任,或者因为转移财产,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可能出逃的时候,可能会跑到国外的话,银监会的负责人会直接跟海关练习进行拦截。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修改后的《人民银行法》仍然给人行保留了一部分银行监管权,为什么会这样。
    黄毅:我们大量的金融服务设施是保留在人民银行,我们的金融交易大多数是在通过这些设施实现的,比如说清算,银行与中央银行我们有清算、结算、支付结算,还有我们整个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对社会的公布,存储资料,所以对这个法律修订必须保留与人民银行形势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一些相关的权利。金融改革的目的和制定三个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监管资源的浪费,减少监管成本方便金融机构促进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的竞争力,所以从这次立法来看不管是法律条文还是法律实施的内容来看,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能划清的我们都划清了,不能划清的我们通过一些方法解决,不是两个婆婆的问题,这样一划分使中国的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更加专业化更加技术化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更加符合国际规则。
    主持人:采访中,提到银监法对于整个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意义,中国银行的负责人感触频多,她告诉记者,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严格的、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将很难打开国际市场、参与全球竞争。
    目前美国使用的“若卡”银行信用评级体系,及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使用的巴塞尔有效银行管理核心原则,对风险、操作、合规和资产质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中国银行是我国最早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目前已经在海外2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00多个分支机构。在开拓市场过程中,中国银行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很多国家对银行所属国家的金融监管水平和监管法非常重视,但我国相关监管法律的完善程度与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相比,还有一些距离。这次银监法出台,将有效地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这个法体现了国际化,很多方面引用了巴塞尔协议一些基本原则,对我们国家金融机构的稳健的发展和经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访美国时曾表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已经确立,半年内就会开始进行大力度的改革。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也透露,目前中央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最新注资改革方案即将出台,这次有关银行业的三部法律同时颁布,将为2004年银行业改革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说:总理讲到银行业要有一个飞跃,是说我们这些银行,从现在开始要有一个按照良好公司治理原则来健康、稳健的发展。那么良好公司治理原则里边,除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银行的风险管理,还有就是合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一个方面,合规管理就包括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国际的惯例和国际公约,所以这个法律的出台是我们的今后更有方向。
    记者问张行长:您能不能向我们透露一下2004年中行会有哪些大的发展?
    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说中行是两方面,一个是我们争取上市的时候,主要一方面是我们把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建立起来,保证今后的稳健经营,这样的话是对股东负责,也是对我们的客户负责。还一个就是在发展,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处理我们过去的这些不良资产,充实我们的资本金,争取在05年能够尽快上市。
    记者问:您能透露一下关于资本充足率具体的内容吗?
    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说:国家会在帮助我们这些银行重组上市,会给我们注入一定的资本金,然后使得我们能够用我们自己的过去的这些资本金去消化我们的不良资产,这样使得我们的银行能够达到国际监管的要求,保证资本充足率,使得业务能够健康发展。
    主持人:在我们国家和国际逐步接轨的过程当中,您觉得我们国家应该主要考虑哪些我们自己的实际情况。
    黄毅:国际通用的一些监管办法,巴塞尔协议25条那些原则,我们要对这些原则要组织评估,对中国的金融是一个评估,那我们哪些已经做到哪些我们还没做到,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我们什么时候能知道,我们要有自己的判断,还有中国的法律制度和监管理念,那些就根据我们中国的实际,哪些东西能要哪些东西不能要,这次的一个焦点问题,我们就没有把美国人提出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就是说促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写到我们的法律里面来,我们认为写到这个法律里面来还不适合,因为我们国家金融业发展的水平没有美国高,我们从公司治理结构到人才队伍到我们的资产状况,还有银行跟其他一些相关的体制,我们跟美国的情况不一样,它是先进科学的我们有马上学,我们要考虑这个搬到我们这里来合不合适。
    主持人:我们国家的银行业有了更完善的法律保证,我们未来的发展前景是什么样的。
    黄毅:法律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只有到我们金融发展了,积累的经验多了,我们才考虑法律上怎么解决,我们的存款制度问题,我们的农村金融问题,我们如何建立一个资本金的补充问题,解决中国银行业长期资本达不到要求的,还有我们随着金融信息化对银行业的影响,我们的考虑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们要把中国的银行法的体系,要把中国银行法的实施内容与先进的那些发达国家要靠拢的话要看齐的话我们整个机构发展还需要再实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是我们在努力做,我们的“银监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有专门的人员跟踪看这些条款事实以后有什么问题。我们在制定过程中有那些没写进去的条款对我们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有什么好处,我们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反正按照我们的历史情况,我们自己的法律每几年修改一次,如果再有三次五次,就是再经过十年十五年我们国家的金融体系完善了,我们这个法律体系改进是个不断开放的过程,永远都要改进的,我们只有永远地改进它法律才能不断进步,我们只有不断的实践才能促进我们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我们国家的金融业的发展才能沿着先进的方向才能是安全的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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