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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9.2)


    导读
    曾培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汪光焘:不允许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实行改革 5种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曾培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人民日报北京9月1日讯 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9月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曾培炎强调,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为保持当前经济发展的好势头做出贡献。
    曾培炎说,1998年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住房福利制向住房商品化的历史性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房地产市场初步建立,房地产开发投资快速增长,居民住房消费持续扩大。全国每年有1000万个城镇家庭改善住房条件,2002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8平方米。在城镇住宅建设总量增加的同时,房地产开发结构逐步改善,商品房供求同步增长;住宅质量不断提高,配套设施日趋完善,居住环境逐步改善;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住房金融等迅速发展。
    曾培炎指出,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部分地区房地产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地方房地产投资出现“过热”苗头,住房制度改革亟待深化,房地产市场运行、监管和调控体系还不够完善。
    曾培炎说,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对经济增长影响力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和质量,扩大就业,促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曾培炎强调,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进一步实现住房市场化新的重大转变。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房地产供给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对高档、大户型商品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要坚持深化住房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继续清除阻碍市场发展和居民消费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打破行政保护和地区封锁,创造各类房地产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鼓励和支持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要坚持加强宏观调控,改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曾培炎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既要统一政策指导,又要坚持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各级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负总责,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查。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在拆迁中违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曾培炎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房地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拆迁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量力而行,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
    
    来源:《人民日报》 2003年09月02日 第二版
    
    
汪光焘:不允许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有的城市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审查把关不严,部分高收入者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个别人甚至以投资获利为目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他强调,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不允许高收入者购买。
    汪光焘在1日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上说,有的城市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重建设、轻管理,对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致使户型偏大,甚至出现大户型、超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有的城市优惠政策不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汪光焘指出,国务院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突出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性和保障性,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定性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建设标准控制在中小套型;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就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明确了集资合作建房的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执行。
    汪光焘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和明确界定收入线标准和购买对象,加强对集资建设项目的审核,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制定并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来源:新华网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实行改革 5种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将适用社区矫正这种行刑方式。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六个省(市)作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社区矫正试点已经进入实施阶段。这是记者从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协调会议上获悉的。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的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来源:《人民日报》 2003年09月02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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