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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7.26)

    导读
    1、人民日报评论员: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2、“歌华涨价案”与有线网改革
    3、从状元落榜看惩罚的尺度
    4、一稿多投:作者自律与媒体自律
    5、媒体不能道听途说
    
    
    
人民日报评论员: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获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径。千方百计解决好就业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实践,是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上海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构建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上半年新增就业岗位26.5万个。这个经验值得重视。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正确处理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扩大就业的关系,逐步走出一条既能充分促进就业,又能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路子。政府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虑。在结构调整中,既要致力于产业的升级,也要注意发展对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三产业以及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建立起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就业机制,也要考虑到职工和社会的承受力。在城市建设美化和管理中,要统筹兼顾,就业为重,多为群众谋生创造条件,不能砸老百姓的饭碗。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着力营造一个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自主就业的良好环境。任何政府都不可能为几亿人提供现成的饭碗,相比“安排就业”,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更重要,也就是要让老百姓自己“找饭碗”“造饭碗”。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清理各种就业障碍,放宽创业领域,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就业手续,帮助劳动者化解就业过程中的种种难题,加快建立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服从大局,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切实改善服务,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为他们顺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提供方便。相关部门不能推卸责任,更不能对政策打折扣甚至巧立名目设置障碍。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可能会影响到某些部门的利益,但这是大局的需要,是为增加就业贡献力量,不能只顾地方、部门的利益,只打自己的小算盘。全社会都要多关心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多为他们献爱心、送温暖,为他们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国人口多,就业是个长期问题。从今年情况看,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近1000万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600多万人,登记失业人员近800万人。三项合计,全国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总量达2400万人。按国民经济增长7%左右测算,全年只能新增就业1000万人,年度缺口在1400万人左右。再加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高校扩招后首批毕业生走向社会,以及非典疫情的影响,使得今年就业工作压力明显增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性,把促进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多的力气、以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这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歌华涨价案”与有线网改革

    
    □“歌华涨价案”最终将把人们的注意力从一般的价格听证制度、有线电视垄断经营等问题,转移到对中国电视业的发展上来
    □有线网还真有点像固定电话网,具有高度的垄断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固定电话网络的改造、改革方案,在纯粹的技术层面上,完全可以用来指导有线网的改革
    本周,北京“歌华有线”收视费上调50%一事,被该市律师郝云峰告上法庭。来自《市场报》的消息说,该律师认为“歌华有线”明显违背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必要讨个说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歌华涨价案”结果如何尚不得知,但有一点是可以预期的,即“歌华涨价案”将把人们的注意力最终从一般的价格听证制度、有线电视垄断经营等问题,转移到对中国电视业的发展上来。人们在讨论“歌华涨价案”的时候,问的最多的是:有线电视收视价格是依据什么标准而定的?理论上看,这个价格必然与所接收节目的质量相关。电视信号接收的清晰度、频道的多寡、节目质量的高低,都应该蕴涵在有线电视价格中。现实情况下,一个城市内不同地区所收取的有线电视费标准是统一的,但接收的电视频道却不一定相同。如此,有线电视收费与收视质量的结合点体现在哪里?
    价格杠杆可以推动产品质量的提升。一个企业如果想要在某一产品上提高价格、获取高利润,它就必须提高产品的性能,更新技术,提升服务。既然已经交纳了一定的有线电视费用,用户就有选择电视频道的权利。有线电视网络的作用是在卫星电视出现之后才逐步显现的,但在接受什么样的卫星电视上,用户却没有任何选择权。
    在地方对卫星电视节目的筛选,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卫星频道的合作问题上,电视节目质量高低并不是最主要的标准。笔者所在的城市,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提供给市民的有线电视就是本市电视台节目以及中央台有限的几个频道。后来,在舆论的推动下总算将紧闭的大门开了条缝,让内蒙古、贵州、云南等相隔较远的省的卫星电视在这里落了地,但诸如广东、江苏等地的卫视节目仍然是如隔千山万水。电视产品与市场价格缺乏关联度,又不受用户消费选择的限制,就必然缺乏充分的竞争。消费者不能选择频道的数量,不能决定收视的价格,显然这是一个不能完全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领域。
    有线网还真有点像固定电话网,具有高度的垄断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固定电话网络的改造、改革方案,在纯粹的技术层面上,完全可以用来指导有线网的改革。比方说线路和运营的分拆,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分离,收视与上网的分类,等等。
    总之,在加入WTO的背景下,有线网络的改造和改革,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从状元落榜看惩罚的尺度

    
    一个新规定,让湖北省今年高考的文科状元周迅“落榜”。这个消息让许多人深感意外。
    在短短的时间里,湖北省仙桃市考生周迅经历了大喜大悲。先是以638分的高分居湖北省文科考生榜首,成为家喻户晓的文科状元。后是被告知提前“落榜”,落榜的原因是,根据湖北省招办《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被高等院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而周迅不幸是一名被勒令退学者。
    
    据当地媒体披露,周迅因成绩优秀,16岁即被保送入中国科技大学,就读期间,他做了一件让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有一天,他的书包放在学校图书馆里不翼而飞,他干脆也偷偷拿了别人的书包,结果被当场抓住,这个书包里有价值数千元的物品。学校依照校纪校规对他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退学后的周迅再次参加高考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他第一志愿填报了北京大学。
    可是,省招办在审查周迅的报名资格时发现,中国科技大学对周迅的处分决定是今年3月份才作出的。也就是说,周迅不符合湖北省招办今年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省招办决定不予投档,周迅提前“落榜”了。
    周迅偷走别人的东西,理应受到惩罚。但需要质疑或值得讨论的是,这种惩罚的限度是否恰当?它的期限(有没有必要延续一年之久)和程度(有没有必要取消高考报名权利)是否得当?为什么学校处罚以后,所在地的招生部门还要强令其一年之内不得报考大学?这一年期限是如何界定的?一个年轻人,犯了错误,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为什么还要剥夺他重新参加高考的权利?周迅所争取的,只是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并不是要抹去曾经的错误和过失。
    对于今年只有19岁的周迅来说,勒令退学已经是很严厉的处分了。他在痛定思痛后重新奋斗,却遭遇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的追加处罚,显然有失公允。难道一个人犯了错误,就要没完没了地受处罚?
    惩罚的目的是教育人而不是毁灭人,对于跌倒了又重新站起来的周迅,应该做的是扶他一把而不是推他一掌。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稿多投:作者自律与媒体自律
    
    关于一稿多投(这里指时评稿件的一稿多投),争论过很多次,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没法说服谁。现在开设时评版面的报刊越来越多,各时评版几乎变成了相同稿件的不同排列组合,加上各报刊时评版竞争日趋激烈,一稿多投、一稿多发自然再次引起关注(见《中国青年报》7月9日青年话题版)。
    我是一名时评作者,从自我立场出发,我认为一稿多投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不会漫天撒网。全国性报刊,同城报刊,或读者有交叉的报刊,我一般不会一稿多投,特殊情况下偶尔为之,待一家发出来后也会及时告知另一家勿用,尽量避免一稿多发——我将之视为一稿多投的“底线”。
    作为媒体一方,把一稿不二投视作文品、文德,强调作者要自律。这原本没有错,但是需要自律的并非只有作者,还有媒体。有些报刊,擅自从网上或别的报刊上偷盗作者的文章,既不通知作者也不支付稿酬(这不是“偷盗”是什么);很多报刊的时评版,都开辟有“媒体观点”之类的栏目,却连原作者的姓名都不署,更不要说支付稿酬了;连一些很正规的文摘报刊,也不向原作者支付转载费。我的文章被很多文摘报刊转载,可至今我只收到过《作家文摘》寄来的稿费。我曾试着向湖北某文摘报索要稿费,对方却要我提供单位证明——证明这文章是我写的。你说这是什么歪理?
    如果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即使作者一稿一投,最后的结果也将会被无数次转载,刊登在各报各刊上,和一稿多投的区别就是作者只能拿到一份稿费。凭什么?与其这样还不如由作者本人一稿多投呢!
    我还时不时遇到这种怪事:向某家报刊投稿,他不用,等这篇文章被别的报刊用了,他又全文转载,甚至作为“推荐”转载,还理直气壮地说转载是没有稿费的。这个道理,谁能想得通?
    有些作者说,什么时候媒体转载也支付稿费了,我们就不再一稿多投。我觉得这话有些道理。
    以前听一位时评作者讲,他有时候一稿多投其实是为了得到一份样报。当时听这话,我不以为然,现在切身体会到了这一点。有时候索要一份样报可真难啊!我曾有过为一份样报给编辑打七八次电话的经历,最终还是没有收到这份样报。我搞不懂,寄份样报就那么难吗?
    向作者支付稿酬、邮寄样报,这是媒体份内的事吧,可为什么很多报刊都做不到呢?你看那些报刊,成天批评这个,监督那个,说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值得称道,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自己又做得怎么样?怎么好意思批评别人,又有什么权力监督别人?
    在编辑面前,作者是“弱势群体”。一旦出现一稿多发,编辑就指责作者。编辑小心翼翼、用心良苦,其实有些作者为了让自己的稿件尽快发表而又避免一稿多发,同样是小心翼翼、用心良苦。这且不说。有段时间我一直向南方某大报投稿,均石沉大海不见音讯,但凡改投别家报纸用了,必能收到那家大报编辑发来的措辞严厉的指责信,而但凡别人不用的稿件,他既不采用也不回复。后来好不容易在该报上发了篇稿,收到的稿费只有30元。1000多字的文章只有30元稿费,且那么严厉地要求一稿一投,我不再往你那里投行了吧?
    作者要自律,至少不能把稿件漫天撒网;媒体也要自律,起码要尊重作者的基本权益。当然,媒体不同,所作所为不同,我以上所述,只是部分媒体存在的问题。越是尊重作者的媒体和编辑,就越能赢得作者的尊重,我向有些报刊投稿,坚持做到一稿一投,因为这些报刊编辑的态度,让我感到如果一稿多投就对不起他!作者和媒体(编辑)相互尊重,应该是解决一稿多投问题的良策吧。
    
    来源:《人民法院报》
    
    
媒体不能道听途说

    
    最近流传一条消息———“国有股减持有望八月登台传闻将采取三三对等法”,这是关系股市生死存亡的猛料。从7月13日起,这条消息就在网上流传,蔓延速度极快,连一贯审慎的安邦分析师也在7月16日形成文字提醒客户注意。消息的源头,据说是国证内参,但具体是哪家证券,由谁执笔,其实无人说得清楚。7月17日,记者就此向对国有股减持有透彻研究的“国有股减持第一人”张卫星先生求证,他当场向记者表示,这应该是一条假新闻。
    他的分析逻辑如下:“对于这条消息,我从‘三大报’以及其他政府管理层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找不到正式公布的文章。而追溯这条消息的来源发现都是传闻,所以首先我无法确认它的真实性。假设这条传闻是真的,那么我们看看其中的内容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所在。
    “其一,传闻中谈到将于8月份正式颁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暂行办法》是经过多方专家研究论证。若说此方案是经过多方专家的论证,那么请问这些专家都是何许人,是什么单位的,为什么有资格和能力制定这个办法,应该将专家名单公之于众。因为‘国有股减持’事关重大公共财产的处置、事关几千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事关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未来,所以不得不极其慎重。如果最后出现问题,应该追究责任。而不能像过去一样‘有人犯错而没人负责’。
    “其二,在过去一些经济政策有闭门造车之嫌,这样的政策在实践中往往发现问题极大。过去的两次国有股减持为什么出错,为什么在实践中不得不被收回,就说明这个问题。2001年国有股减持造成中国股市的股灾式暴跌,但事后发现这是个错误的政策,给国家、政府、股民都造成了重大损失,而没有人为此负责。所以如果此次的国有股减持政策出台还不好好反思的话,最终还会自打嘴巴,中途退场。
    “其三,在经过两年多的国有股问题的深入大讨论后,无论是普通投资者还是政府管理层应该对中国股市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新的更深刻的认识了。如果这个减持方案的传闻是真实的,那么我对这个方案的评价就是幼稚加愚蠢的一个方案,在中国股市根本没有实施的可能。如果此方案拿出来并强行实施,将对中国股市造成毁灭性的打击,那么中国股市将迅速崩盘,股指将跌到500点以下。将引发中国金融市场的一次动荡。这是违背当前中央政府的政策的,所以我认为这个方案根本不可能出台实施。”
    类似的例子还有,如今年3月在市场传得神乎其神的美林收购宏源证券(000562)的爆炸性新闻。现在看起来,事件的轮廓非常清晰。很明显,一股强大力量操纵了整个事件。在年初,主力先在一家国内知名财经报大肆渲染宏源证券的潜在优势,为美林收购埋下伏笔;3月27日,另一家全国性财经报刊登出重磅新闻——“美林证券收购宏源证券”,并言之凿凿,不由得投资者不信。宏源证券立即发力,当日以涨停板报收,成交量比26日放大约4倍之多;28日又以涨停板开盘,成交达到天量,是26日的10倍有多。但事件很快有戏剧性的收尾,3月31日,宏源证券发布大股东澄清有关美林证券收购传闻公告:公司经征询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得知有关市场所传言美林证券收购公司法人股为子虚乌有的消息。炒作的力量赚了一大笔,而参与吹捧的媒体却在信誉上亏了一大笔,但也没有见到谁站出来负责。
    传媒是传播新闻、沟通信息、增加社会财富的一个载体。无论如何风云变幻,都改变不了新闻的真实性才是新闻的生命这一真谛。由于财经新闻与生俱来的利益格局,财经新闻人所受诱惑实在太多。应该清晰地看到,股市大鳄侵袭媒体的胃口越来越大,已经从影响个股走势的初级阶段开始向操纵整个大盘风向过渡,个别媒体从业人员自然成为他们的狩猎目标。
    所以媒体要谨言慎行、格外小心,否则可能被人利用。
    
    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