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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制度有利于司法公正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日前因涉嫌办人情案,引发所在法院首次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成为中国第一个因百姓不信任而遭弹劾的法官。据5月27日中新社消息,在由这位法官任审判长的一件案件中,当事人怀疑这名法官接受案件另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并拖延办案,遂以不信任为由向法院举报。法院立即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对这名法官进行不信任质询,最后认定,该法官有违法办案、接受被告宴请的可能,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我国第一次对法官“百姓不信任”弹劾程序的启动,表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国司法界的腐败现象一直让民众深恶痛绝,个别法官则贪赃枉法,营私舞弊,大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仅妨碍了公民权利的维护,还危害了司法公正形象,从这个角度来说,磐石市人民法院启动百姓不信任弹劾程序,弹劾法官,是中国司法制度建设的进步。
    人们常说司法公正需要程序公正来保障。磐石市人民法院在启动“百姓不信任”弹劾程序时,也十分注重其程序的公正。在弹劾过程中,为了保障法官或干警的权益,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可当众进行申辩,然后由弹劾委员投票表决认定合理怀疑是否存在,以便对被举报者进行相关处理。
    其次,弹劾委员具有广泛代表性,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农村干部群众中,聘请18名弹劾委员,这些委员是社会各阶层人士,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他们也形成了一道对法院监督的“防火墙”。
    第三,把百姓的监督纳入司法管理之中,把对法官和干警的监督置于审判之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很多时候,百姓打官司时对少数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腐败现象很无奈,为了官司能打赢也不惜用金钱贿赂法官。现在法院建立了对群众不信任的法院干警进行弹劾的制度,有效地杜绝了当事人双方向法官行贿的行为,也防止了法官进行权力寻租,同时也减少了司法审判的成本。
    良好的素质需要良好的制度保证。对司法部门的腐败现象,仅仅靠其内部的制度也是很难遏制的。这次磐石人民法院把对法院的监督范围扩大到百姓之中,让每一位公民都行使监督权,将司法审判置于百姓监督之下,进行“阳光审判”,无疑将使中国的司法审判更加公正,更好地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社会正义。
    (南方都市报 雪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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