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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犯罪比重逐年下降 犯罪率增长势头得到遏制

日前,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首次组成五个工作组,分赴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陕西、山东、上海、浙江、江苏、湖北、江西、重庆、广西、云南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就各地落实预防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表明,省、地、县和街道社区大都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在逐步得到落实,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本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具体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社会环境治理和针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各级团组织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各种力量,深化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各地情况表明,切实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在全社会已普遍形成共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齐抓共管局面在逐步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的增长势头在不断得到遏制,一些地区已呈降低趋势。
    另据报道,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透露,由于多种原因,从改革开放开始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出现了较快速的增长,青少年成为犯罪的主体,其犯罪总数一度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到80%,青少年犯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最近10年来,由于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和细致,加上改革开放带来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的长足发展,我国青少年犯罪数量开始逐年下降。公安部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91年起我国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14至25岁的青少年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逐年下降,到1998年已由1991年的63.7%降为47.4%,近几年已下降为40%上下。青少年中14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下降的趋势更为明显,未成年人的作案人数占刑事作案人数的比重由1985年的23.8%降为1999年的10%,并趋于稳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资料也显示,青少年罪犯总数从1990年的33万多人下降为1998年的20万多一点,占有罪者总数的比重迅速下降为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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