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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立“军令状”

作者:秦平 周明贵
全力抗击非典,控制疫情的传播,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目前各地政府工作的重点,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各级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都采取了大量切实有效的措施,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工作,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疫情的大面积爆发。这些措施体现了政府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和控制疫情的决心。但是其中某些地方采取的做法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军令状”就是其中一种。
    所谓立非典疫情“军令状”,即把各级领导所辖范围内感染疫情的情况与领导的职位联系起来,感染的疫情越严重,被撤职的有关领导的职位就越高。这一措施在非典蔓延、人心恐慌的情况下,无疑会起到督促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行动、减少发病人数的作用,但是这种“军令状”的负作用也不小。
    非典作为一种突发性的传染病,人们对它的了解还十分有限。目前医学对非典的产生、传播、治疗等方面的研究都还处在一个起步阶段,而对其传播途径、传播方式,至今为止在科学上尚未有一个足以令人信服的结论,我们现在所采取的所谓“切断传播渠道”的措施也只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的,远没有达到百分之百的科学、百分之百有效的程度。在这个时候以疫情的发生来判断一级领导的工作是否得力,是否就是失职,并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相反,这种过分的压力,在我国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权利保护观念不够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个别人瞒报、不报疫情,以及采取一些不必要的,甚至是非常的手段,这种做法不但不利于控制疫情的传播,而且很可能会干扰我国近年来所大力提倡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的进程,而这显然是后患无穷的。
    事实上,抗击非典与依法行政两者不但不矛盾,而且要想取得抗击非典战役的最后胜利,尤其需要法律的支持与保障。非典作为一种有很强的传染性且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疫情,法律已经规定了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比如,及时上报、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等,如果有关领导没有按法律规定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导致疫情的大面积传播,那他必然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我们要注意的是有关领导承担责任并不是因为疫情发生,而是因为失职。
    在非常时期立相关责任“军令状”,虽然出发点是好的,而且可能也会在某一阶段收到不错的效果,但是它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我们政府行政中简单化的工作方式。层层下指标、压任务也许会立竿见影,但可能更多的是一些因急于求成而导致的非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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