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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测规定》下月起实施

作者:张钦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本报讯 旨在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变动情况并实施价格预测、预警的《价格监测规定》将从下月起在全国范围开始实施。颁布该规定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新规定是依据《价格法》的规定,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市场变化更为复杂的新情况而出台的。政府将以此加强宏观调控和改进价格监管工作。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以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信息。
    
    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政府科学、有效地制定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政策,有利于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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