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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兼职”公司副总 争议纷纷来

据有关报道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派出所长彭维佳正式“兼职”欧亚达公司绿园家居博览中心的名誉“副总经理”,他是武汉市第一名在企业“兼职”的警察。
4月1日,彭维佳代表徐家棚派出所与家居博览中心的两位投资商签订了治安协议书,承诺命案必破,杜绝工程“三霸”,预防盗窃案件。随后,博览中心治安室挂牌成立。此举引来众多争议。
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任职期间严禁兼职。在职民警“兼职”公司“副老总”是否欠妥?一些人认为:这样做首先违反了国家规定,且有可能给组织及个人提供一个敛财渠道。对此,徐家棚派出所上级部门——武昌区公安分局一负责人认为:派出所所长兼职公司“副总”,但不参与业务管理,只负责治安工作,不在企业领报酬。武昌区公安分局局长夏建中说:此举可增加管段民警责任感,是一次尝试。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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