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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举行

中国经济网4月20日北京讯(记者 陈郁)修订后的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今天,由中国工商报社主办的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围绕新《商标法》颁布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新法施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本次修改《商标法》,立足于国内实际,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对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研讨会上,代表们重点围绕《商标法》修改的背景及过程、新《商标法》涉及商标评审程序的修改情况、新《商标法》配套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新《商标法》体系下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平衡、新《商标法》施行后商标侵权案件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新《商标法》施行后企业驰名商标战略如何调整、新《商标法》对企业维护商标权的影响、新《商标法》对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策略的影响、新《商标法》对行政执法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新《商标法》实施在即

5月1日起上市产品不可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在今天举行的“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提醒,5月1日起,企业所有上市销售的产品、发布的广告等不可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修订后的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者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为此,专家提醒,相关企业应当尽快清理现有的已经印刷了“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包装、宣传单等印刷品。要注意,如在过渡期内继续使用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包装物,要确保有关产品在2014年5月1日之前能够上市销售完毕。对于已经制作和正在发布的广告,也应按上述时间表进行修改后再发布。企业应特别注意清理那些约定广告发布时间持续到2014年5月1日之后的广告宣传合同,做到及时更换新的广告片、广告语,并注意及时更改持续时间较长的广告形式,例如车身广告、路牌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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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主要修改内容

此次修改《商标法》,在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重在立足国内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借鉴吸收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作法,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商标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调整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一是取消了现行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国际上申请和审查标准已经相对比较成熟的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二是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规定一份申请文件注册范围可以涵盖多类商品,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三是增加了审查意见沟通程序。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其商标申请作出说明或者修正。四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简化了确权程序,限制了商标异议主体,解决了现行商标异议制度下提出异议申请的主体和理由过于宽泛、商标注册程序过于繁琐的问题,有利于缩短商标注册周期,遏制“恶意异议”行为。

——对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是新《商标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为打击恶意抢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三是加强了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引导和保护,促进商标有效使用,提高商标的利用率。四是加大了商标代理监管力度,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手段,有利于促进商标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驰名商标认定是对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而设立的特别保护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于规制傍名牌行为起到了有效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新《商标法》在坚持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的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一是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规定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并根据涉案金额进一步规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标准。二是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加大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三是减轻商标权利人举证责任,有效防止因权利人“举证难”导致损害赔偿数额偏低的现象。

来源:中国经济网 陈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