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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立法研讨会在京举行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来函向中国法学会征求《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的要求,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行政法学会承办的“行政诉讼法立法研讨会”于1月16日在京召开。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会议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马怀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姜明安教授等众多知名法学界专家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领导参与了研讨活动。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薛刚凌教授主持。

会议主要围绕在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有关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类型与裁判,行政诉讼的审理与执行,行政公益诉讼等重点、难点问题展开了讨论形成了意见共识。

张文显指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深化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高度和要求出发修改《行政诉讼法》。

张文显指出,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除了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非常重要的就是三大诉讼法。从某种意义上说,除了宪法和两部组织法外,三个诉讼法是重要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法律。

张文显指出,“司法改革也好,诉讼法的修改也好,都要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判决权。”诉讼法修改的检验标准,就看是不是有利于司法公正、司法效力和司法权威。

来源:中国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