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在人大法学院举行

法制日报讯 记者蒋安杰 2013年12月18日,“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国际报告厅举行,此次会议由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旨在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的国际合作交流,分享亚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的有益经验,共同筹划亚太食品安全治理未来合作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副国别主任何佩德,联合国环境署驻华代表张世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名誉主任陈君石,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利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以及来自美国哈佛大学、美国杨百翰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韩国国立首尔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蒙古国立大学、英国苏塞克斯大学、意大利都灵大学和国内众多院校的食品法研究专家学者近一百人出席了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主持会议。

会议分别以亚太食品安全治理的经验分享、食品安全治理的国际经验借鉴、食品安全治理的区域合作与协助为题展开了讨论。会议还通过了《亚太食品安全宣言》。

《亚太食品安全宣言》

值此“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召开之际,与会代表共同探讨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及问题,共同筹划亚太食品安全治理未来的合作机制,期待为亚太乃至全球食品安全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鉴于获得安全食品和适当营养的饮食是每个人的权利,并且秉持以人为本及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

我们认识到:

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和公共部门一项重要的公共健康职能,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食物中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因素所引起的健康风险以及其他与食品相关的健康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食源性危害会成为疾病、夭折以及生产力丧失和沉重经济负担的主要原因。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解决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食品链中潜在的危害;国家间和地区间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实施的公平的措施会改善亚太地区乃至全球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治理措施应当以充分的科学依据和风险分析原则为基础,并且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壁垒;生产安全的食品是食品产业的基本责任;教育消费者提高安全食品防范能力和进行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互动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确保社会价值和期望值在决策过程中得到考虑。政府、学界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将有助于透彻分析食品安全治理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跨地区、跨学科的互动交流和协同创新将有助于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探索和建设。

我们呼吁:

亚太地区有关国家(地区)及相关国际组织应加强合作,分享亚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的有益经验,搭建区域食品安全治理与合作的平台,建立亚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研究对话机制,为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合作机制的建立而形成合力。

我们坚信:

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合作、寻求共识、互助共赢”的原则,我们将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亚太食品安全治理研究的深入发展。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