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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有组织犯罪学术研讨会举行

法制日报讯 记者侯建斌 2013年10月25日至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共同举办的“政策与法制:如何应对全球化背景下有组织犯罪的挑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以“全球化背景下有组织犯罪”为议题,由来自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俄罗斯高等经济学院、俄罗斯远东国利大学等国外高校,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内高校的五十余名著名刑法学专家学者参加。

本次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第一个单元的议题为“全球视野下的有组织犯罪及对策”,由武汉大学法学院莫洪宪教授主持。首先发言的梅茨里加斯教授从欧盟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相关措施,欧盟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合作,以及欧盟司法机构的建立情况。2008年欧盟制定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框架协议,对跨国的有组织犯罪进行了完整定义:三人以上组成的有体系的组织,存在一段时间,并且以实现经济上的或其他物质上的利益为目标从事一个或者多个犯罪活动。欧盟国家之间刑事实务相互承认非常普遍,不过这种相互承认背后需要处理各国法律规范冲突、犯罪人人权保障等问题。欧盟成立了欧盟检察院,该检察院与欧洲检察组织以及各成员国进行合作,负责有组织犯罪。随后张小虎教授就有组织犯罪的事实特征进行了探讨。有组织犯罪有六个特征:有政治保护、从事各种各样的犯罪包括贩毒、有严密的组织(集团犯罪)、涉及大的财产、军事力量以及影响力非常大。王文华教授就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抗制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有组织犯罪行为往往具有混合的特点,即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混合,实务中比较难以识别,常常让这些犯罪在合法的犯罪下逃脱法网,行为混合、行为人之间(资源、信息等)高度联合,组织严密,使得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打击难度非常大。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落实《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公约》的规定,加强各部门、各国之间的协作以及适当调整刑事诉讼措施。最后王教授提到,消除贫困和解决腐败问题才是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主要途径。

会议第二单元的议题为中国有组织犯罪现状,由刘明祥教授主持。首先,张元煌教授就中国现阶段有组织犯罪的现状进行探讨。现阶段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存在较大不足,这必须通过反思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理论,注重本土实践,转变立法观念进行解决。随后肖中华教授就我国黑社会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有组织犯罪提高了刑法打击力度,但较之黑社会组织的现状,法律规定尤为不足。今后应该对于黑社会之外的其他有组织犯罪的规定加以完善,细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收缴程序,建议一套详细的与打击有组织犯罪配套的程序规定。刘夏副教授就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规律从实证的角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河南、湖南两省的有组织犯罪的案件,经过数据统计得出,随着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其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呈现出企业化的特征,犯罪种类方式日趋复杂多样,并且具有明显的地缘特征。

会议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有组织犯罪的具体类型,由谢望原教授主持。首先,伊万诺夫教授就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规制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现代恐怖主义具有以下因素:直接对不同主体实施恐怖行为,具有某些政治目的,以及具有公共属性并且包括一些从属犯罪活动等。现代恐怖主义呈现国际性,并具有经济、政治色彩,有些恐怖主义组织甚至控制一些疆域,并得到部分国家的支持,出现一些隐秘的难以发觉的合作方式已经悄然进行。现在全世界积极应对恐怖主义的诸多问题,已经采取制定相关公约,增加恐怖主义的相关罪名,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渠道,制定恐怖分子名单,展开区域性合作等措施。这些措施背后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缺乏一部全面打击恐怖主义的公约,有些国家是恐怖主义的支持者,难以保持打击恐怖主义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等。随后,石磊研究员对于恐怖犯罪进行了辩证的分析。首先,恐怖主义与恐怖犯罪需要进行概念辨析,恐怖犯罪是犯罪学概念,主要采用归纳总结方法。对于恐怖犯罪的认定需要淡化意识形态色彩,少用恐怖主义这样的词汇。其次,恐怖主义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的界限在哪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应当认定为个人恐怖犯罪。另外需要区分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

会议第四单元主题为有组织犯罪的国内和全球应对,由周光权教授主持。首先,张天虹教授对有组织犯罪法律抗制的中国经验进行了总结和介绍。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宽泛的事实概念,我们对有组织犯罪采取的政策可以分为四点,一、严厉打击;二、抓早抓小即在萌芽阶段对有组织犯罪进行有效打击;三、宽严相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的组织者的处罚重,一般成员可以适当减轻;四、严厉打击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犯罪。现阶段打击有组织犯罪存在一些问题,抗制政策往往具有波动性,受到部分领导个人的影响较大,警察权力制约不足,司法独立无法保障。政治清廉是对抗有组织犯罪的重要力量,加强权力监督,促进司法独立,在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同时,重视犯罪预防。胡夫纳格尔博士就警务合作与有组织犯罪之间的关系,从欧洲与中国的比较出发进行探讨。欧盟有28个成员国,各个国家刑法和刑诉法都不一样,学者们希望在刑法和刑诉法之间能够统一,其中大部分的警务合作都涉及到打击有组织犯罪,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寻求更好的跨境合作机制。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