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叶明指出:“城市偏向的金融制度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使农村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加之农村民间金融的不规范、农村信用担保发展滞后等因素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叶明认为,应该从金融制度层面上进行突破,实现农业产业领域的资本聚集。具体而言,就是鼓励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创新政策性金融制度加大“三农”扶持力度;建立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法律框架,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认为,应建立金融包容政策,让困难和低收入群体以能够承受的成本获取金融服务和及时、充分的信贷,降低金融业对困难群体的服务费用。
民间金融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最重要和最便捷手段,近年来膨胀式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认为,应将民间金融逐步纳入金融统合监管体系,构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组织形式的动态互动、协调有序、有机集合的民间金融组织体系,并界定民间金融的合理边界,建立民间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和退出门槛,确保优良企业从事民间借贷。
与会人员就完善健全包容性增长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充分研讨。他们认为,应建立多元对话法律保障机制,使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贫弱群体拥有话语权;通过税收法律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保障其权利,进而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完善就业促进法律机制,将就业促进法中的政策性条款具体化、刚性化,加快稳定就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反就业歧视等方面法律的配套立法工作。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经济法学年度学术论坛,自2006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七届。本届论坛由兰州大学法学院承办。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