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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体系及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讲座在暨南大学举办

2012年6月1日,由广东省法学会、暨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共同主办的“美国法院体系及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讲座(下称讲座)在广州暨南大学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讲座由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教授主持,来自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以及广州市法院等单位相关人员200多人参加了讲座。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领事、美国专利商标局知识产权官员王伟柏先生,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美国专利商标局知识产权顾问郑丹丹女士等也参加了讲座。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同志出席讲座并致辞,来自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杰米.瑞纳法官、雷曼.克里夫凡吉尔法官结合自身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分别介绍了美国的法院体系及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陈瑞光同志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了“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作为重要中心工作来谋划和实施。最近,广东省委省政府做出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大决策部署。随着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观念的增强,诉之于法院的知识产权各类案件也大幅增加。因此,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包括司法保护)更好地制裁各种侵权行为,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摆在我们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课题。他希望通过这次讲座,一方面深入推动广东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理论研究的进步,另一方面更好地增进广东省和美方司法界、法学界的沟通、了解和友谊,以及促进省法学会与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交流与合作。

瑞纳法官对美国法院体系特别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体系的来源、组成和特点,以及中美两国法院体系的区别等方面作了全面和详细的介绍,并以诙谐幽默的语言和深入浅出的表述,刻画了公平、正义和忠于法律的美国司法精神的精髓,以及高度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化等等美国司法审判制度的特征。

克里夫凡吉尔法官对美国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作了系统和深刻的阐述,并以生动形象的案例,揭示了“保护了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了美国的经济”这一知识产权法院保护的实质。他介绍,美国拥有一套全面、成熟且仍在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司法保护体系。严密的法律体系、规范的制度设计、严厉的刑事制裁、严格的审判程序,以及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法院,等等,构成了美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也是知识产权立国的客观需要。

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同志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我省广大知识产权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一方面要学习借鉴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司法保护的好作法好经验,充实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司法保护制度,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有效地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和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强化创新理念,不断推动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创新、法律创新和制度创新,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广东省法学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