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原子能法论坛召开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推动原子能立法的发展、完善,改变我国目前原子能利用有关领域无法律规范可依,或者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规定不合理、不合时宜的状况,为我国原子能事业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我国原子能法自1984年开始起草以来,历时27年,始终未能出台。在此背景下,首届原子能法论坛的召开,必将进一步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对于我国原子能立法的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在于致力改变原子能法学研究被人遗忘的境地,促进原子能法学研究的繁荣兴旺。本届原子能法论坛召开,期有抛砖引玉之效,希望能引起国内广大专家、学者对原子能法学研究的关心、重视,并进而投身到原子能法学领域的研究中去,以从理论上廓清原子能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改变目前我国核电产业迅猛发展、而原子能立法和法学研究滞后的极不相称的尴尬现状,为我国核电产业乃至整个原子能事业依法发展提供更充分的理论支持。
(北京市法学会供稿)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