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和引领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和“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实践,服务和谐稳定,努力推动法学研究更加繁荣、法学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对外法学交流扎实推进、组织体系和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夯实做好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
(2)抓好法学理论研究队伍的教育培训。年内组织两期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成员扩大到各研究会常务理事。各地方法学会也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本地法学理论队伍的专题培训。
(3)继续举办“国情报告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法学工作者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国情,推动法学研究与具体国情相结合。
(4)加大宣传“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力度,充分发挥“十杰”的带头作用和榜样力量。对1995年至今评选出的60位杰出青年法学家进行系列深度宣传,树立中国法学家的良好形象。
二、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加强对重大专项和重点课题的研究
(5)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题和主线,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工作大局和政法战线的三项重点工作来谋划安排全年的法学研究课题。精心选题,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大力协同,力争拿出一批有质量、有份量的研究成果来,为党和政府当好智库。
今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全国性“三项重点工作”法学研究成果交流会。
(6)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实施《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完善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管理,加强督促和指导。项目的首席专家和课题组成员,要集中精力和时间,联合攻关,严格按照预定计划和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任务。
(7)各地方法学会也要集中力量,从本地特点和实际出发,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问题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争取多出成果,多做贡献。
(8)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努力打造法学界、法律界的权威学术平台。
(9)完善研究成果的转化机制。加强成果的收集、发布、推广、应用、反馈系统的建设,通过《要报》、《专报》等形式,及时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法学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对策建议,使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等法律实践之中。
(10)继续办好“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精心策划与组织,努力在法学研究的创新、繁荣,法学青年人才的培育、扶持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导向作用。
(11)贯彻落实研究会管理办法和研究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研究会建设,切实提高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活力、贡献力,充分发挥研究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方面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
(12)认真履行国务院授权主管法学社团的职责,制定实施《社团管理条例》、《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的配套管理办法,扎实做好法学社团的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三、夯实基础,大力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
(13)继续深入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和18号文件,以提升组织引领能力和服务大局能力为重点,以理顺体制、建立党组、健全机构、配齐人员为目标,以换届和区域法治论坛为契机和抓手,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地方法学会工作整体跃升,力争地方法学会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4)继续推进省级法学会的组织体系建设,争取年内32个省级法学会全部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有更多的省级法学会、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建立党组。省级法学会加大对地市法学会的指导力度,推进经济比较发达、法学研究力量比较雄厚、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市建立法学会。
(15)大力加强地方法学会能力建设。举办地方法学会专职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班,提升地方法学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能力,培养一批热爱法学研究事业、胜任法学会工作的骨干力量。
(16)创新工作评价机制,尝试对省级法学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表彰先进,督促工作有效开展,为评选表彰地方法学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奠定基础。
(17)继续对论坛资源进行整合。对地方法学会主办的常设性论坛,包括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专题论坛和研讨会等,要统筹规划,进行有效整合,努力提高论坛的质量与成效。
(18)探索统一称谓后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新途径、新举措。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国会员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做好会员发展工作,不断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四、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信息工作
(19)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创新载体,优化平台,努力做好新时期法学会各项宣传信息工作。
(20)把握建党90周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等几个法治宣传的重要契机,配合中央部署,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21)深入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加强对活动的规划和组织,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持“双百”活动的高层次定位,重点进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同时向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拓展;积极协调“双百”进港澳的相关工作;加大对各地自行组织的“双百”活动的指导力度,推动活动向下延伸,深入基层和一般百姓之中;配合“六五”普法规划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宣讲和传播,营造全社会崇尚和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
(22)认真组织撰写《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0)》,保证质量,按时完成。《报告》发表后,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深度解读,做好后续报道。
(23)继续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丰富主题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崇尚法治、维护法律权威的精神。
(24)推进“中国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库和法学文库”建设,加强法学、法律文献和法学、法律信息的收集、加工工作,增强法学会的资源整合和信息辐射能力。
(25)中国法学会、各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主办的刊物、网站,都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准确把握舆论导向,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实现对外法学交流的新跨越
(26)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届全国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对外法学交流第二阶段战略部署,发挥“民间外交”、“法律外交”、“学术外交”的独特优势,努力实现对外法学交流的整体跨越。
(27)继续发展深层次、多形式的双边务实合作。积极贯彻双边合作备忘录,巩固与周边和大国的友好基础,加强固定化、机制化联系,深化交流内容,扩大交流成果。积极开辟新的交流渠道,发展新的交流伙伴,选择重点国家、重点组织,有针对性地实施具体项目。
(28)继续推进区域法律合作,提升我在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的话语权。办好中国—非洲、中国—东盟、中国—亚欧、中国—拉美、东北亚五大区域法律合作论坛,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支持引导,不断扩大论坛的影响力。继续办好第五期东盟法律人才培训班,适时启动非洲法律人才培训项目,积极探索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青年法律人才提供实习、进修的方式。
(29)继续深化与港澳台法学界、法律界交流与合作。整合组建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加强对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实施后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组织好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中华文化夏令营活动。
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深入研究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实施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办好“内地与港澳及台湾地区法律研讨会”、“内地与港澳法律论坛”、“香港青年律师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等活动;积极吸纳更多的香港、澳门法学法律界人士担任我会理事,扩大与台港澳法学、法律界的沟通联系。
(30)加强指导,提供机会,推动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更多参与对外法学交流活动。尝试实行外事活动有限授权委托机制,委托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对外法学交流。
(31)有计划地组织外事干部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掌握现行政策、精通业务规则、善于对外宣传、具有国际意识和世界眼光的新时期法律外交人才。
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32)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法学会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组织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
(33)以党的建设推动法学会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机关建设,努力使机关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真正把法学会机关建成团结、勤奋、务实、创新、高效的工作集体。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站
http://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73&InfoID=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