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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级法学会工作首次被纳入当地综治考评

从今年起,辽宁省市级法学会工作被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今天上午,省法学会首次将《法学会工作纳入省综治考评实施办法》分发到各市法学会负责人手中。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省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上了解到的。

《实施办法》是省法学会将综治考评中的一分按百分进行量化后,对市级法学会进行严格的考核,将分数纳入当地综治年度考评成绩的一种考核机制。

辽宁省法学会秘书长院国强介绍到,我们制定的考评方案,对法学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明确的要求,而且分值占到了38分,真正地带动起各市法学会的积极性。

据了解,辽宁省法学会的工作考评机制已经实行五年了,并于2010年年初被中国法学会杂志全文刊登。此次纳入综治考评无形中提升了法学会的地位,同时又给法学工作增加了压力。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凌秉志则认为纳入综治考评为加强法学会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他表示,这是省领导对法学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是对考评机制的丰富和完善,必将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法学会建设的全面进步。

(辽宁省法学会供稿)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