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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召开

2010年10月16日,由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在同济大学召开。会议就后危机时代金融创新与金融法治建设问题展开研讨。

上海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李永盛、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李继斌、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巡视员刘向民、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曹守晔、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春鹏,中国农业银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丁红等金融法律界人士出席了本次年会。

王卫国会长向各位代表就本年度工作做了总结,就下一年度计划做了简要汇报,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先生在会上强调,年会的举办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有重要的意义,全球的金融危机,各国都在吸取教训。全球货币的体系、金融体系在逐渐完善,要加强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屠市长在讲话中分析了当今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提出了希望大家探讨在金融立法上推动由全国人大授权地方有适当立法权,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立法尝试的观点。

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就金融监管、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建设、金融犯罪、消费者的保护问题、金融衍生产品问题、金融机构破产问题进行了演讲,并希望与会代表分析讨论。

在小组讨论阶段,第一组的讨论主题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专题”,代表们介绍了国外近一段时间关于金融监管的一些情况,探讨了机构准入问题,特别是准金融机构的准入问题。以及在金融活动过程中,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公开化的问题。在一般的消费者和普通的投资者的保护问题上,大家普遍认为目前国际上都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从金融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重视保护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只有这样金融秩序才能稳定,才不至于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第二组讨论的主题是“货币法律制度专题”,小组在第三方监管法律问题以及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它的金融单独立法是否有必要,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深入的交换了意见。

第三组的讨论主题是“金融中心法治建设与新型金融”,发言者对于自己的观点都有充分的从理论到实践的分析,本组讨论了从宏观到微观优化法制的环境。宏观上,提出了金融法制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败的关键之所在;微观上,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出了完善的关键和途径。后就绿色金融和无碳金融、混业经营等问题提出了另人耳目一新的观点。

第四组讨论的主题是“金融法律责任与农村金融”,讨论了因银行理财产品纠纷而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若干问题、金融交易中的冷静期规则、代表们认为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的,美国的银行法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

第五组的讨论主题是“金融司法实践”,主要讨论了民间借贷问题、假按揭和典当融资等问题。在民间借贷和民间金融这个话题的讨论当中,大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研究者从历史的维度、逻辑的维度对民间金融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阐述,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学者就“金融本身应该是一个私法自治的领域,还是政府应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和管制”展开了辩论。此外,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讨论过程中,还从小额贷款公司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这一角度进行讨论。

第六组讨论的主题是“金融法律实务”,就金融创新问题、破产问题,尤其是跨境破产的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谈及了律师参与金融活动在实践中的一些困难,小组成员认为对于金融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要采取审慎原则,特别是对证据要进行严格的鉴定。

小组讨论结束后王卫国会长在闭幕式上做了总结发言,他高度评价了此次年会。冠之以“两个高”:一个是高效率,一个是高质量。他说,我们银行法研究会是一个新的研究会,我们探讨的都是新问题,听到的都是新知识、新观点,让我们很受启发。银行法学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现在还缺乏一个完整的体系,缺乏一种基本的理论,这是我们所要面对的问题。他呼吁,银行法学的研究,要有大金融的观点。重申了当代经济的三位一体的构架,就是实物经济、知识经济和金融经济这样一种一种构架。金融系统,就是一个信用体系,它是由信用财产和信用交易组成的,所以它形成了一种以信用为支持的经济生态。在这个生态中,我们的法律对需求的认识和对制度建设的评价直至行为的评价,都要以信用为中心。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考虑如何去维护我们的金融安全性、稳固性,这是我们金融法学研究者的一个重要使命。我们不能只想到去创造财富,怎样做大金融的规模,不能只看到数字的上涨,还要看到风险的威胁。归根结底,金融的动力在于利润的追逐,而金融的生命在于风险的防范。如果失去了生命,动力也就没有了意义。他对与会代表寄予希望,我们未来的研究本着对社会的高度责任,充分利用我们中国人的制度理性和实践智慧,去深刻的把握金融的规律,去破解我们面临的从大到小、从宏观到微观的各种金融问题。金融立法在中国将任重而道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框架下如何继续完善我们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有很多的课题需要研究。接下来,银行法研究会可能要跟证券法协会以及将要成立的保险法研究会开展一些合作和共同研究,我希望我们金融行业的三个协会都不是单纯的行业学会,而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我们金融的全局进行讨论,同时立足于自己的领域,就完善金融法制做出自己的贡献。三个协会联手共同为完善中国的金融法制而努力。有学者提出金融监管要统合,有这样一种胸怀,因为我们不是为了一个小团体,更不是为了个人,我们是为了整个金融稳定与国家的富强。王会长表示他相信各位代表也是带着这样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来参加本次会议的,相信在这种责任感的驱使下,我们会为国家做出更多的智力贡献。我们学会的目的和功能就是整合全国的银行法学的智力资源,为推进中国的法律进步和国家的富强而努力!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供稿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