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诘问辩难的哈佛大学

作者:张京凯
哈佛大学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大学,被誉为美国政府的思想库,其前身是1636年由移居美洲的英国清教徒创建的剑桥学院,该校于1639年更名为哈佛学院,1780年升格为哈佛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创办于1817年,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1829年哈佛大学法学院设立"戴恩法律教授"讲座,推动了美国法学发展,标志着美国现代法律教育开始。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育特点是采用教授与学生诘问辩难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其直接结果是众多著名法学家和大法官不断涌现。例如,约瑟夫斯托里教授所著的《美国宪法评注》对后世宪政运动的蓬勃开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莫顿霍维茨教授在其著作《美国法的变迁》中深入分析美国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富勒教授在其著作《法律的道德性》中分析了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和法律的本质等问题;伯尔曼教授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重新诠释了西方法律文化传统。

哈佛大学校徽上以拉丁文书就的"真理"一词昭示着哈佛大学立校兴学的宗旨---求是崇真。哈佛大学法学院至今仍在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经济学等领域保持着成果斐然的研究传统,而由其创办的《哈佛法律评论》在各个法学领域给后人留下了值得反复诵读的经典文献。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