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育特点是采用教授与学生诘问辩难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其直接结果是众多著名法学家和大法官不断涌现。例如,约瑟夫斯托里教授所著的《美国宪法评注》对后世宪政运动的蓬勃开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莫顿霍维茨教授在其著作《美国法的变迁》中深入分析美国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富勒教授在其著作《法律的道德性》中分析了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和法律的本质等问题;伯尔曼教授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重新诠释了西方法律文化传统。
哈佛大学校徽上以拉丁文书就的"真理"一词昭示着哈佛大学立校兴学的宗旨---求是崇真。哈佛大学法学院至今仍在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经济学等领域保持着成果斐然的研究传统,而由其创办的《哈佛法律评论》在各个法学领域给后人留下了值得反复诵读的经典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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