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毅成
阮毅成,浙江大学法学院(解放前)的筹建人之一,首任院长。
(1904-1988),字静生,号思宁,学名冠华,余姚人。[旬伯好像也是其字号]。
其父阮性存,此公乃民国浙江省司法厅长,杭州现存有性存路以志纪念。
阮毅成1918年入浙江省立一中(杭州高级中学)就读,五四时期任一中学生自治会评议员,组织“新吾学社”,与查猛济创办《明星》月刊,后相继改为《双十》、《浙江新潮》,为浙江最早用白话文介绍新思潮之刊物。1920年暑后至1922年在一师旁听。后留学法国巴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主修国家法。 1931年回国任中央大学教授。历任中央大学、政治大学、浙江大学、英士大学等校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1938年起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长。著有政治、法学、文史、文艺等书40余种。
抗战胜利后,筹建浙大法学院,任院长。1949年后去台湾,历任行政院设计委员、总统府秘书主任、《中央日报》社长、《东方杂志》主编等职。著有《政治论丛》、《比较宪法》、《中国亲属法概论》、《国际私法》等,现遗有《毅成文稿》。
此人被熟识之人称为真正的"儒雅之士"。据说好收藏。
偶曾读过世界书局出版的阮著<陪审制度>一书,有相当水准.另有商务版<制宪日记>,《地方自治与新县制》(台北联经出版,1978年11月)。
与郁达夫 徐志摩 等是一中校友.该中学乃才人辈出之地.金庸也算该校校友也。浙江大学法学院的同志们,当不会不知此公,去贵校校史馆一查。(法律思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