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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琦

王故教授伯琦先生,江苏宜兴人,生于民前三年,卒于民国五十年。
    先生幼年就读家乡养初小学,父亲经年供职在外(先生尊翁王辛南先生,精通英、俄文,时在东北工作),祖父母宠爱异常,虽极聪敏,甚爱玩耍,功课只是平平。直至就读上海民立中学时,得良师益友之激励,始发奋努力,终日埋守苦读,甚至废寝忘食,常是班上第一、二名。如此数年,奠定良好学业基础,更对读书发生浓厚兴趣。
    入大学时,因感我国急需法律人才,乃报考以法科著称之东吴大学。民国二十年毕业,是年夏即赴法国留学。岂料抵法甫三日,即发生日军入侵沈阳之九一八事变。先生之尊翁自东北南归,筹措长子留学费用顿见困难。先生之姑母王祖蕴为我国早年留学德国获博士学位之第一位女土木工程师。当年留学时曾受三兄辛南先生之资助与鼓励,此时见先生为可造之材,慷慨给予经济援助,使先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先生在法数年,刻苦努力,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于民国二十五年返国。
    先生归国后任职浙江省政府视察,办事明敏果断,负责任劳,公正无私,深得长官朱家骅先生之器重。抗战开始,江浙危急,先生转徙重庆,任职军事委员会参事室。廿八年应聘为昆明云南大学教授,廿九年兼法律系主任,并同时执行律师业务。抗战胜利,朱家骅先生,时长教育部,一再促返南京,始东旋任教育部参事。此时大陆情势逆转,先生随教育部迁广州,复在中山大学任教。卅九年来台后曾一度任司法行政部参事,但先生志在学术工作,终觉为教育服务最为适宜。因此于四十二年恳辞司法行政部职务,仍回教书岗位,专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并兼任母校东吴大学教职。此后数年,得偿宿愿,过其恬静单纯生活,潜心教育、致力著作。
    先生治学态度极为严谨,务求寻根究底,其著作理论渊博深厚,概念清晰透彻,而文字深入浅出。先生除专攻民法外,晚年对于法律哲学之研究尤为着力,所发表之专论,语重心长、哲理渊伸。先生执教,对学生更是谆谆善诱,极其认真,反复例证,析理精审,务期了解而复已。故其讲课深受学生欢迎,非本班之学生亦争相旁听,因而学生提早到教室“占位子”成为先生授课时之特殊现象。
    先生性刚直,律已以严,但待人宽厚,处世谦和。惟体质素弱,留法返国后不久即染肺疾,时病时愈,常常抱病从公。民国五十年三月,先生宿疾复发,猝逝于台大医院急诊室。享年仅五十三岁。
    先生之夫人储隐然女士贤慧勤俭。先生去世后独立执家,教育儿女,于民国七十四年在台逝世。先生遗二子二女,现居于美国。长女王启中习法,民国七十一年至八十一年曾在台从事国际商务法律工作。
    先生之著作有:《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民法概要》、《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权利相对论》等。
    
    (选自《王伯琦法学论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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