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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  沐

芮沐(1908- )我国当代国际经济法学家、经济法学家、民法学家。1935年获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解放前曾任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任法律系教授。解放后历任北京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教授,并先后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五、第六届政协委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现任职于北京大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顾问、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和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欧中法律歇会中国法常设委员会名誉主席等。
    他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主要著作有《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与实践之全部》(1948年),《法学比较方法论及案例》(1948年),《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问题》(1981年)、《经济法讲义》(1984年)、《国外经济法概论》(1984年)等。此外,还在美国发表了一些用英文撰写的文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国际法的未来与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新经济立法和某些政策问题》、《中国经济法与实践》等。
    他在学术上坚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为法律必须从一国国情出发,为经济基础服务。研究中国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必须结合世界经济的发展,吸收外国立法和司法的经验。处理国际经济法问题时,应立足国内法,同时兼顾国际法。
    载余先予:《国际法律大辞典》,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466-4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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