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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康

董康字授经,号诵芬室主人,生于一八六七年,光绪十六年进士,授刑部主事,维新时代致力于习研法律,民国初年当过司法总长,财政总长,不做官后也当过律师,做过上海法科大学校长和北京大学教授,于文、法两端皆有造诣,可惜晚节有玷,于抗战爆发后出任华北伪政权的“司法委员长”和“最高法院院长”,抗战胜利后被捕,一九四七年病死狱中。(摘自吴方《斜阳系缆》)(法律思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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