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兰
曾任台湾大法官的张金兰,原籍山东高密,抗战时期来陕求学,1940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西大法律系。当时学校在城固,就业十分困难,一般来说,毕业即失业,离校即流亡。张金兰还算幸运,被介绍到陕西省立西乡师范学校执教,成为这所学校唯一的女教员。
张金兰出身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著名律师,兄长则在地方法院任职。她学的专业是法律,志向自然在司法方面。在西乡师范,她一面认真教书,一面继续攻读法律知识。第二年,她决定参加在西安举行的司法官考试。作为一个女性,她孑然一身,独自步行200多里,辗转来到城固,搭上木炭汽车抵汉中,再乘柴油汽车到达西安,表现出惊人的意志和勇气。
皇天不负苦心人。张金兰是全部应考者中唯一的女性,亦成为录取者中唯一的女性。这在当时,是一件稀奇事。被录取为司法官后,张金兰出任陕西西荆(从西安到荆紫关)警备司令部军法处主任,驻地在商县。初出茅庐,她雷厉风行,严格执法,不顾土豪劣绅的威胁警告,清理积案,为民除害,大快人心,声名一震。
1945年4月,她奉命赴重庆受训,经复试及格,分发陕西凤翔地方法院为候补推事。就在凤翔,她迎来8年抗战的胜利。随后,她陪着年迈的母亲,携带幼小的儿子,乘飞机到了南京,被派任首都地方法院推事。因她承办的一些案件多为社会瞩目,报纸大肆渲染,她这个主办法官也成为新闻人物,名字天天登上报章杂志,可谓闻名遐迩。
1948年10月,她从南京直飞台南,就任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在司法实践中,她深感不断追求新知识的重要性,就在公暇埋头读书,潜心钻研,不断充实知识基础,提高法学水平。两年后,她升任台南分院刑庭庭长。以女性担当二审法院庭长,在台湾,她还是第一人。在台南分院任职8年之久,经手的重大案件不胜枚举,其中以办理高雄码头集体贪污及某工学院女教授自杀等案,最为社会人士关注。办案中,多受干扰,她不为所动,秉公而断,依法而判,尤为社会各界所称道,被胡适博士誉为"最公正的判决",被梅仲协教授赞为"司法文坛的佳品"。
1956年4月,张金兰受命台湾最高法院推事之职。以女性出任三审法院推事,在民国司法史上尚无先例,连美国和日本都没有。她十分珍惜这一难得的职位,夜以继日,兢兢业业,慎刑恤狱,认真办案。因她经手了几起死刑案件,有人便送她一个"阎王推事"的绰号,她以欧阳修的话来作答:"求其生而不可得。"
1967年8月,张金兰荣获台湾第三届大法官职街,她的司法生涯达于顶峰。同时,她又兼任法官训练所及文化学院等校刑法课程教授,担当起培养青年司法人员的责任。在长期的司法工作中,她一贯精研法规,崇法务实,廉洁奉公,体谅下属,坦诚待人,口碑甚佳。
张金兰处在一个封建思想残余未消的年代,又从事一个无形中排拒女性的特殊行业,时常遭遇"风刀霜剑严相逼"的压力。但她绝不消沉,绝不后退。险恶的环境反而磨练了她巾帼不让须眉的性格。大学毕业30年之际,她写了篇《风霜三十年》的文章,回顾了她在司法岗位上奋斗的人生历程。她体会到,作为女性要在这个社会上有所作为,便要立志学习男人的长处,克服女人的短处,在事业上与男人密切合作,共同奋进。她的不凡业绩证明,她是一个眼界开阔、志存高远、胸怀天下的女强人。
张金兰身居高位,不忘根本,不忘母校,热心联络在台校友,聚会叙归,饮水思源,感念母校师长培育之恩。因两岸阻隔,信息不畅,一直未能获悉张金兰近况。后来发现1995年重印的《西北大学部分校友通讯录》中,张金兰的名字列入"旅台校友已故名单",始知她已在台过世。当许多老校友纷纷跨过海峡来大陆探亲之际,她却无缘回陕旧地重游,抱憾而去,令人不免怅惋。(千里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