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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诉美国“双反”案完胜 涉双反措施25起

作者:作者:丁飞

时间:2014-07-09 08:14:00

央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记者丁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时间7号深夜,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上诉机构报告。最终,世界贸易组织判定美国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25起“双反调查”违反世贸规则,这是中国利用法律武器挑战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又一次重大胜利。

今年3月27号,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决美国对华25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违反世贸规则,但认为美国“关税法修订案”未违反世贸规则。对此,中、美双方分别于4月8号和17号,就专家组关于美国“关税法修订案”和美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裁决提出上诉。中国是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战胜美国高举的“双反”大棒?

中国诉美国关税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也称DS449案。本案涉及双反措施共计25起,涵盖了2006年至2012年六年间美国商务部对我国最终决定征税的几乎全部双反措施。涉及工业品、新能源产品、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共计24种产品。以这些产品双反调查终裁前一年的出口美国金额计算,涉及中国企业每年出口金额超过72亿美元。

在这25起措施中,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企业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且征收前者时,运用了“非市场经济”的“替代国”算法。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范晓波以蘑菇举例:

范晓波:比如说蘑菇,中国生产的蘑菇它都是天然生长出来的,成本就比较低。但是它用的“替代国”的那个蘑菇是印尼的,温室里边培养出来的。所以它那个价格本来就高于中国的产品。这样就是说,用替代国的产品的价格来跟中国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本来就是不太适宜的。

根据这种算法,双反措施中,反补贴税被计算两次,即双重救济。对于中方诉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表示支持,判定美国商务部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定。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接受记者专访表示,诉诸法律,是政府和企业应对“双反”制裁的新的最有力途径:

杨国华:从2008年开始,美国对中国的产品搞反补贴,那么我们企业怎么应对?企业在美国国内采取诉讼的手段,这也是应该鼓励的。与此同时,政府也在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主要是在WTO这个层面。这也是一个新的发展,也就是说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国际贸易的争端,维护企业的利益。

DS449案中,中国的诉讼涉及美国贸易救济中的两大体制性问题,一个是双重救济做法,一个是关税法修订案。后者主要针对的,是美国国会在2012年3月匆忙通过的GPX立法。该法授权美国商务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反补贴措施。在这之前,美国法律并不允许对中国征收反补贴税。但美国从2006年就开始启动针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不下20起。GPX立法不仅授权,且追溯使用于自2006年发起的调查,并使之合法化。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范晓波:因为这个修订案它的出台背景与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GPX国际轮胎公司双反案密切相关,所以人们普遍把它称之为GPX法案,美国是通过这一次修订开始试图将它对非势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开始合法化,并且开始追溯适用到以前不适用的那个企业。

最终,此项诉求,由于世贸组织专家组对于案件事实分析不足,上诉机构未能完成对美国关税发修订案是否如何世贸规则的分析。但即便如此,中国在此案中也已取得大部分的胜利。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坦言,找体制性错误打包起诉,是为了保障更多企业利益:

杨国华:主要是选择美国的体制性的错误,它的制度性错误。比如这次我们告它立法,以及告它实践中同时搞反倾销反补贴。告这样一种体制性的安排,这样能使所有中国企业都受益。

针对美国近年来频频高举的“双反”大棒,目前中国已经编织出一张严密的法律大网,正在从不同的角度挑战美国不合理的贸易救济规则。从2001年加入WTO,到今年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中国在不断壮大的同时,日趋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逐渐成为新的挑战。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