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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农村社会和谐指数在武汉发布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12日发布了中国首个农村社会和谐指数,依托“百村观察”项目综合数据测算,农村和谐指数为59.2526,处于“一般和谐”水平,接近“比较和谐”水平的最低分值。

农村社会和谐指数报告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中国农民社会文化状况报告》的一部分。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项目,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入手,运用专家赋权法对反映社会和谐程度的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进行分析。

研究院院长徐勇介绍,农民之间诚信友爱程度较高,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仍需重视。比较农村和谐指数内部各项指标,诚信友爱指数得分相对最高,实际分值占到目标分值的83.65%。在市场化、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社会诚信度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水平,农民仍然认可与重视友爱互助的传统。

同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指标的目标满分为15,而实际得分7.6105,实际得分仅为目标分的一半,说明农村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重新检视。在农村生活中,化肥、农药等过多使用,对自然的过度开发,生活消耗过多自然物资,生活垃圾处理的随意性,都影响着人与环境的关系。

农村社会相对稳定,但农村发展相对缺乏活力。安定有序指数实际得分与目标分比较,仅次于诚信友爱指数,为68.55%,这表明农村社会相对比较稳定。近些年,村民自治的开展以及国家惠农政策的输入,为农村社会增加了稳定因素。而农村活力指数实际得分为35.09%,即刚达到此项指数满分值的三分之一,说明农村社会活力需要激发。

民主法治相对完善,但公平正义需要进一步保障。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等指标的得分均处于一般水平,实际得分与目标分相比较,占比分别为59%、55.35%。这表明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与公平正义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农村更高层次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依靠民主法治的建设与公平正义的保障。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百村观察”,从2009年开始,300多名师生每年寒暑假对全国31个省市区300个村进行定点跟踪调查。

来源: 新华网20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