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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顺安

2012年8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