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3 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
1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卫生部1985.6.1
2卫生部部属医学科学研究机构人员编制原则(试行)卫生部1985.6.30
3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卫生部1986.6.30
4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1987.4.20
5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1989.2.10
6家庭接生常规(试行)卫生部1989.2.10
7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卫生部19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