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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地方性法规制定情况的总结及说明

作者:王德林
王德林副主任在题为“北京市人大地方性法规制定情况的总结及说明”的报告中总结了北京三十年地方立法的经验。他报告中用比较翔实的数据说明了北京市人大在过去三十年中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情况。王德林副主任指出,北京市人大是在1979年12月成立人大常委会的。三十几年来,市人大在市委的指导下,根据北京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先后制定了303部地方性法规,目前仍然生效的有137部。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内涵体现了地方和北京市的特色。以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为例,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8部针对奥运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比较好保障了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行。为了加强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规范性,北京市人大曾经颁布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11项基本要求,正是基于上述各项立法要求,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步伐走上快速和健康发展的轨道。三十几年来,北京市人大还注重不断对地方性法规进废、改、立工作,先后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6次大规模的清理。通过法规清理,废止了一批已经过时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一批新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和完善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结构和体系。王德林副主任在总结北京市人大既往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经验上,以此为基础介绍和分析了未来北京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式。他指出奥运会后北京地方立法面临着一个“四新”的形势:一是新的任务,即北京的地方立法如何体现和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世界城市”的需要是一个拟待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二是新的要求,就是指北京的地方立法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新的时代要求作为今后立法的一个重点;三是新的课题,即如何在如期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体现地方立法的特色;四是新的期待,即当今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越来越增强,他们对立法水平和立法工作质量有了更高的期待,这种期待使立法工作者感到责任重大。最后,王德林副主任表示,在确立北京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立法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等方面,目前的理论研究支撑还不够,有很多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的领域。诸如,在工作格局上,一是加强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工作机制上,如何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长效机制尚需理论方面的研究;在工作方法上,如何有效地反映民意,采纳民意,加强科技立法和民主立法,如何通过立法为北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等有待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