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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例利用非典制售伪劣产品案件宣判

本报哈尔滨6月5日电 昨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对黑龙江华珍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王海燕、张铁雷非法制售伪劣过氧乙酸案件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海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铁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这是黑龙江省首例利用非典制售伪劣产品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燕趁我国部分地区突发非典疫情灾害,过氧乙酸销售紧俏之机,从2003年4月22日起雇人勾兑不合格的过氧乙酸,销售金额人民币96812元,非法获利26862元。被告人张铁雷在明知王海燕不法行为的情况下,为其运送制作过氧乙酸的原料及制成的伪劣的成品、半成品,获利人民币1000元。
    (记者刘晓波,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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