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积极预防涉及非典职务犯罪
本网北京6月5日讯 记者林世钰 通讯员王京报道 “非典”期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做好自身预防“非典”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预防与防治“非典”工作相关的各种职务犯罪并取得成效。
山西、广西、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强调要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在防治“非典”工作中的重要措施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有情况及时处理。在山东、浙江、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预防网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与医药、卫生、工商、财政等部门沟通,建立防治“非典”期间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河北沧州、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对当地在防治“非典”斗争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了部署。
“非典”期间,检察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他们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电视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普法。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印制了预防与防治“非典”工作相关的各种职务犯罪的宣传材料,下发到区内的80多家单位。检察机关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为特殊时期的预防职务犯罪建言献策。河南三门峡市检察机关针对夏收将至,外出人员大量返乡的情况,向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他们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防止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非典”期间,社会人士捐赠了大量款物,为了保证这些款物不被贪污、挪用,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了监督。湖北省和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等地检察机关会同卫生、医药等部门共同加强对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对使用捐赠物资的监督。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对拨付的452万元防治“非典”专项资金进行同步监督,保证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各地检察机关还建立了处理“非典”案件的“绿色通道”。甘肃白银市检察院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人员重申,凡达到刑法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和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还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箱和监督电话,防止专项资金的流失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
(作者: 林世钰 王京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