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出台六项执行措施应对非典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非典时期开展执行工作的几个注意事项的通知》,出台六项措施,指导特殊时期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这六项措施是:第一,对新收的需要赴北京市辖区以外执行的执行案件,按照有关委托执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第二,对正在办理的执行案件,需要外地法院代为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或续封、续冻、解封、解冻等执行事项的,可与外地法院协商,委托其代为办理。需要北京市高级法院与其他高级法院协调的,北京市高级法院将予以协调。对外地法院委托本市法院办理有关执行事项的,受委托法院要积极予以办理。第三,对正在办理的执行案件,本市法院之间需要相互委托办理有关执行事项的,可相互进行委托。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函后要及时予以办理。第四,坚持在执行中做好教育和说服工作,尽量减少司法拘留措施的使用。对可拘留可不拘留的,尽量不拘留;对必须予以拘留的,要事先做好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第五,对涉及非典防疫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资,不得采取执行措施。第六,充分利用网络、电话、传真等现代化办公设施、设备,积极开展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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