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庆市将出台《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

在重庆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时,随地吐痰等“三乱”行为,在被提交审议的《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中严厉禁止,委员们对此一致赞同。
      
    易治安委员说,出台条例非常有必要,1997年我市就开始起草相关条例,2002年列入了立法计划,出现非典疫情后,出台这样一部条例就显得非常必要,因此立法步伐比预期大大提前。
      
    我国其他省市早就出台并实施了类似条例,如吉林1992年、贵州1995年、河南1996年、湖南1997年、海南1998年、辽宁1999年分别开始实施爱国卫生条例,我市已显得落后了。
      
    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条例提出的修改意见上,记者注意到,“本市实行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等文字被明确写入了条例的总则部分。
      
    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人士评价,禁止“三乱”行为早在1998年出台的《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而在此次的爱国卫生“条例”中再次提出,并放入了总则,成为这一条例的最重要原则之一,这在以往的立法中是没有先例的。说明我市对禁止三乱的决心,也说明我市市民的卫生陋习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委员们认为,吐痰应该排在制约对象的第一位。对吐痰应当加大处罚力度,罚款50元相对较少,不足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尽管相关法规早就对禁止随地吐痰做出了规定,但要彻底根除相当有难度。而且在对三乱行为执法的过程中,对吐痰罚款却变成了“口水大战”,甚至出现执法人员反而挨打的现象。在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如果出现妨碍公务的行为,将交由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条例的执行不能多头管理。昨日,在谈到对条例的具体实施时,委员们提出对该条例的执法主体应予以明确。
      
    委员们称,目前,20多个行政部门都有执法权,因此,在职权划分上,必须逐一落实。随地吐痰谁来管、随地便溺谁来查,责任都要落实清楚。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