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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时期劳动纠纷非常处理

作者:李哲
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很多正常的工作都不得不停止。但是,在这个特殊时期劳动纠纷并没有“戛然而止”,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怎样维护呢?
    
    读者周先生就打来电话反映他的情况:从1998年起,他在一所学校打工,2000年学校的校长让他为学校义务献血,并且口头承诺保证他在学校工作七年,也就是自1998年至2004年。就这样,周先生每年和学校签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今年的年初。原本劳动合同是1月14日到期,校方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并未通知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周先生在1月11日找到学校人事部门,他们说3月15日签新劳动合同。然而,学校的老校长于年初退休了,新任校长为了精简人员决定不和周再签劳动合同了。周认为学校既然有承诺就不应该突然变卦,解除劳动合同,2月17日新校长和他进行了交涉,新校长认为老校长的承诺作为新的领导没有完全继续执行的义务。也没有得到任何结果,之后拖了将近两个月,周决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学校赔偿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但是,由于非典的影响,学校对出入校园进行管理,他一直不能出学校到仲裁部门提出立案申请。直到他提出劳动申诉时效的最后期限,他来到仲裁部门但是却赶上仲裁部门放假休息,只能等到第二天再来申请。碰到这些问题后,周先生很担心会耽误了申诉,因此他打电话到报社向记者求助。
    
    记者告诉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纠纷的申诉如果因如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影响了申诉时效的,可以特别处理,因此他第二天去仲裁机构应该讲明这一点,相信仲裁机构会酌情处理的。第二天,他的立案申请得到了仲裁机构的批准。
    
    另外关于受非典影响劳动仲裁机关如何照常受理申诉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钱炼科长,她告诉记者,劳动仲裁机关在非典期间仍然按照正常程序受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其中像上述案例因非典隔离的特殊原因申诉时效受到影响的情况,仲裁机关会根据情况处理。并且推出了通过电话直接接受申诉的照顾,只要劳动者到仲裁机关登记或打电话都可以按照已提出申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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