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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十起非法经营防治“非典”商品案例

作者:周 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向公安机关移送10起非法经营防治“非典”商品典型案例。这10起典型案例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孙某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甘肃省平凉市朱某等人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浙江省乐清市吴某等人非法生产加工消毒液案、云南省昆明鑫晨达经贸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江西省南昌市李某等人经销“三无”消毒液案、陕西省西安市杨某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河南省郑州新概念日化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北京市田某非法经营医用手套案、湖南省邵阳市郑某等经销劣质口罩案、江苏省常州市王某制售劣质口罩案。
    “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种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截至5月10日,共计查处各类案件18万多起,案值8000多万元,其中违法性质严重的32起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从案件查处情况来看,“非典”防治期间,市场上出现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超范围或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商品、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其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79%。
    国家工商总局同时还指出,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5类违法经营活动采取“严查、严管、严办”的措施,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
    这5类违法行为是: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口罩等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无照无证生产、加工、经营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当前少数违法分子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问题,一方面继续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对已经立案的违法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保证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加快案件的调查、审理、报批速度;在保证案件定性准确的前提下,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并坚决吊销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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