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倒有害废物造成疫情传播 判刑三至七年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联合公布司法解释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破坏环境保护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