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因非典无法应诉诉讼应当中止

作者:高 斌
4月下旬,在广东打工的妇女王英收到法院传票,其在家乡的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与其离婚,开庭日期为5月初。因广东属“非典”疫区,王英所在企业以执行政府控制和防止“非典”疫情扩散、传播有关规定为由,未批准她请假回去出庭应诉的要求。为此,王英向法庭寄去了延期开庭的书面请求。当前正值各地防“非典”的特殊时期,与王英一样处在疫区的当事人在诉讼产生而不能前往应诉时怎么办?带着疑问,记者拨通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朝武的电话。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中止的书面请求
    听完记者的叙述,宋教授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产生时因身处疫区而不能前往应诉,不宜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发生延期审理的情形通常是在开庭审理阶段。而当案件还没有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仅仅是审前准备阶段时,不符合申请延期审理时间上的要求。他说,司法实践中,引起延期审理的原因一般都是暂时的,并能预见下次开庭时间,法院通常在宣布延期审理的同时,宣布下次开庭的日期。而“非典”疫情的发生属于突发事件,疫情何时能得到控制尚无法预见,因此法院不能确定下次开庭的确切日期。从这一点看,此类案件也不符合延期审理的实质条件。
    宋教授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中止诉讼。“‘非典’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料与抗衡的事由,像王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中止的书面请求,而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应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因“非典”不能出庭,法院不能作缺席判决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因“非典”不能出庭,法院能否作缺席判决?针对记者的疑问,宋教授解释说,因“非典”不能出庭,不属于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因此法院不能对此类案件作缺席判决。否则,会存在损害缺席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
    “非典”影响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当然,如果因“非典”的发生影响到当事人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法律原来规定的诉讼时效应暂时停止计算,待“非典”这一突发事件的影响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此外,法院因“非典”不能正常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和作出判决,超过法律规定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也不应按超审限计算。宋教授对记者如是说。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