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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面前的危机意识与法制观念

作者:胡勇
非典疫情严重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抗击非典的斗争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同时,它也使我们认识到,在我们宁静的生活之中依然潜伏着众多的风险,即使在一片祥和的氛围之下,我们也绝不能高枕无忧。
    
    的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交往和财富流动的日益频密,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随着我国越来越深入、广泛地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之中,随着人们越来越依赖于日趋复杂多变的现代科学技术,我们遭遇各种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风险也大大增加。由环境破坏导致的生态灾难,由疫病传播导致的卫生灾难,由技术故障导致的城市瘫痪,以及金融风险、洪涝灾害等等,随时都有可能降临。如果我们不能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建立一个周密完善的应对突发事态的法律应急机制,那么,一个孤立的突发事件就可能产生扩散效应,演变成为巨大的社会灾难,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威胁。
    
    自非典疫情爆发以来,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迅速纠正了有关地方和部门在疫情初期的工作失误,稳定了人心,遏制了疫情蔓延的凶猛势头,在这场抗击非典的特殊战斗中夺回了主动权。应当指出的是,政府的一系列紧急措施,都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这已充分显示了法制在应对非典这样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方面的威力。当然,这次非典疫情也从某种程度上暴露出我们在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方面的一些缺失与不足,比如,由于一些政府部门与广大民众危机意识的淡薄而导致的盲目与恐慌,由于条块分割、部门封锁而导致的失误与延迟,由于报喜不报忧的思维惯性而导致的早期信息未能及时公开,等等。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非典疫情对于我们来说,既是一场重大灾难,同时也蕴涵着社会进步的机遇。我们在竭尽全力减轻非典造成的损失、最终战胜非典的同时,应当抓住机遇,溯本求源,举一反三,及时制定与完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法律法规,以便在今后一旦重大危机突然袭来之时,我们既能紧急动员,快速反应,又能从容应对,化险为夷。
    
    首先,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宣传与教育,向广大民众灌输风险意识、危机意识,使广大民众意识到,现代社会发生某种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一种难以回避的可能,以增强我们的心理免疫能力,在灾难骤然降临之际不致于惊慌失措。我们应当通过立法,将危机意识的宣传与灌输列为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
    
    其次,我们应当尽快制定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专门法律,设立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专门国家机构,将突发事态发生之前的信息搜集与公开,突发事态发生之际的社会动员、管理与协调,突发事态结束之后的后果评估与处置等等,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此外,我们还应当尽快制定与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切实保障广大民众对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知情权。这次使人猝不及防的非典疫情再次证明,政府在突发事态到来之际提供准确、充分、有效的信息是进行社会动员与集体行动的必要前提,也是消除民众恐慌心理、杜绝“小道消息”扩散的有效方法。同时,我们还应当依法加强对信息的管理,既确保公共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又尽力避免信息扭曲而导致的严重后果。
    
    在现代社会,国家和公众应当具有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是此次抗击非典斗争给我们带来的重要经验。危机意识让我们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预先制定和形成一整套机制应付突发危机;法制观念则使我们能够有效生成并运用法律这个重要武器,在一旦危机来临时,有效地采取各种措施,动员一切力量克服危机。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法制,既是现代社会中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必然反映,也将为我们战胜像非典这样的重大灾难提供可靠保障。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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