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非典 磨砺政府法治
这是一场无路可退的战争。在SARS疫苗和有效药物问世之前,这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争。这场突如其来的战争,是对民众和社会一次劫难,更是对政府和法治的一次磨砺。
在现代社会,对于一个法治的国家来说,依法办事是基本的行为准则。个人要遵守,政府也要遵守;日常生产生活要践行,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更要践行。非常时期,政府更须依法而为。抗击非典的有效办法,除了遏制,还是遏制。遏制也得依法而行。
面对严峻的疫情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沉着应对,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遏制疫情的蔓延:中央领导亲临抗击非典一线;国家将非典列为法定传染病,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规范和管理。
目前,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每日报告疫情;对于发现的非典病人,各环节“一律不得拒收”;铁道等运输部门以最快速度将非典药品运送到位;教育部门适时调整教学时间和教学安排;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在为旅客办理登车、船、飞机手续时,对发现的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劝阻登乘;在机场,所有进出港旅客都要填写《健康申报表》,国际进出口港旅客还要接受体温检测,启动价格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等等。
各级地方政府雷厉风行,积极履行职责,打响了非典歼灭战:湖南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四川建立了疫情定期巡回排查制度;福建激活了预警预报防治应急机制;山西构筑起预防、报告、救治“三道防线”……所有这些既充分体现出政府依法办事,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又充分展示了法律在防治传染病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治传染病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实施责任。如果遇到传染病暴发、流行,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政府可以决定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据统计,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有75个,地方性法规有174个。从规定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宪法,到专门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刑法,从传染病防治法到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从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到紧急情况下出台的各种通知等,应该说,我国目前防治传染病的法律规定的架构是健全的。
健全的法律框架,是我们赢得这场战争的必要保障。但是由于非典是新发传染病,一些现行法律亟需完善也在人们面前越加突出:
要建立政府应急事件处理的法律机制,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尤其是对加大政府部门协调、组织机构落实、人财物调拨的力度等,要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共卫生安全要立法,使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化,强化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疫情的登记、报告和通报制度,绝不可在突发疫情时束手无策;公众知情权法律制度迫在眉睫,政府信息要让公众知晓。
这场战争还没有走到尽头,我们已经看到本届政府正在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问责有人,而不是虚无飘渺的负责就可以作为托词的,一些政府官员开始为责任买单;
———尽管是非常时期,尽管出台了很多的非常措施,但是一切都是于法有据,而且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凸显。
———医疗机构、专家组、世界卫生组织在这次事件中担当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还有一些社区、社会团体也分担了重要的责任。所有这些,让人们看到非常时期的政府职能也是有边界的。
所有的危机都意味着转折。听任意志决断比付诸法律程序要更容易、更有力,眼前利益更大。对于法治来讲,非常阶段的信仰要比平常时期的秉持要难能可贵得多。所以,这更是一种检验、一种砺练。经过这种洗礼,我们共同企盼一个更完备的、更健全法治时代的来临。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