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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轨

作者:《法制日报》
防治非典是我们面临的一场硬仗。打赢这场硬仗,既要依靠科学,又要依靠法制。国务院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防治非典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当前这场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方法和法律手段在防治工作当中的作用,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和有效的措施,使整个防治工作紧张而有序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依法防疫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了把其中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化,国务院根据新形势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特别是防治非典工作中暴露出的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制定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着眼于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存在的“信息渠道不畅、信息统计不准、应急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有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既立足于解决目前防治非典工作当中的实际问题,又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整的“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
    
    条例适用于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为了强化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系统,条例明确了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二是针对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突发事件预警能力不足、监测系统反应不灵敏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确立了多渠道的、快捷的、纵横协调的信息报告制度。三是针对这次防治非典工作中反映出的应急储备不足的问题,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做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了及时有效地救治传染病病人,防止相互推诿和交叉感染,切断传染源,条例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以及对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条例还对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和对上级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干涉的,以及拒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所有这些规定,不仅对于我们当前抗击非典斗争能有效而有序地进行,而且对于今后一旦发生类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都具有重大的积极影响。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继续紧张地进行抗击非典斗争。我们要以这次条例的颁布为契机,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切实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本条例,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的意识和自觉性;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采取有效的果断应急措施,彻底切断疫病传播和扩散的途径,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对于防治非典过程当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依法办事,扎实工作,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最后胜利。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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