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谁有权发布“非典”疫情

作者:袁正兵
如今,“非典”已成为中国百姓最关心的话题。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等媒体铺天盖地地发布着有关“非典”的疫情。其中,一些媒体和单位为突出其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及权威性,更是冠以授权发布的名称。那么,诸多的授权发布到底有没有根据?谁又有权发布“非典”疫情?本网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中国网总裁李家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中国网承担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对外宣传。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授权我们每天发布有关‘非典’的疫情。”对于其他网站是否也能授权发布“非典”疫情,李家明肯定地说:“除了卫生部的官方网站,中国网是惟一一家。”
    
    在“非典”肆虐的日子里,手机短信传递着关怀。那么,此次中国移动是如何得到“授权”通告的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张博涵处长说:“卫生部给中国移动发了个确认函,同意中国移动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全国的全球通用户发布‘非典’疫情。”
    
    4月8日,国务院决定将“非典”列为我国法定的传染病进行依法管理。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按照这一法律规定,有责任、有权力进行“非典”疫情通报和公布的部门,应该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卫生部新闻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卫生部向外界公布‘非典’疫情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每天下午4点召开的新闻通气会和卫生部官方网站。毫无疑问,这是最准确、最权威的‘非典’疫情。”
    
    至于有没有授权一些新闻媒体或单位发布“非典”疫情,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授权是指把权力委托给人或机构代为执行。现在,卫生部每天都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疫情,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除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没有授权任何一家单位以授权的形式发布‘非典’疫情。我们确实同意中国移动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报有关疫情,但‘卫生部授权’的说法欠妥。由于中国网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官方网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授权方式与我们授权的渠道不同,但其发布的内容必须是卫生部提供的数据。”
    
    最后,这位工作人员说道:“在防治和抗击‘非典’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作为防治工作一部分的疫情报告和公布,也必须依法进行。如果违背了法律规定,进行不实宣传,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2003.05.08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