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关元代法制史研究概述
元朝是一个由北方游牧民族所建立的统一的封建王朝,法律制度与中国历代王朝相比,包涵了更丰富的社会文化内容,故很早就引起日本学者的浓厚兴趣.近一个世纪以来,日本学者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论文和专著层出不穷,其中不乏许多高质量,高水平的成果.相比较而言,我国在元代制度史方面的研究却不够深入,亟待加强.下文分专题与文献两部分介绍日本学者的研究情况.由于条件所限,笔者在介绍时难免有疏漏之处,还恳方家指正. 一 专题部分
(一)关于元朝法律的性质与特点.
有关这方面的概括性文章不少,计有:有高岩《元代法律的特点》(《历史与世界》34~4,5,
1934年),仁井田升《元代刑法考》(《蒙古学报》2, 1941年,后收入《中国法制史研究 刑法》,东大出版社, 1959年),羽藤秀利《蒙古法制史概论》(《蒙古》11~7, 1945年),冈本敬二《元代的法律》(《历史教育》9~7, 1961年),小林高四郎《元代法制史杂考》(《神奈川县立外语短大纪要》人文社会编1, 1968年),池田温《传统中国的法和社会(宋~清)》(《中国——社会和文化》3,1988年)等.这些文章,均从不同角度对元朝法制进行总结与探讨.其中,有高岩认为元代法律的特色是实际性,偏重自由主义和承认个人权利以及蒙古人中心主义.羽藤秀利强调需研究其各种社会关系的内部组织制度,才能全面而适当地理解法律这一现象.仁井田升重点分析了元代刑法的三个特征:擅断主义,赔偿制和属人主义,不仅对刑法,对元代法制的整体研究也有很大的启发意义.此外,讨论元朝法制中蒙古法特点的文章有:鸳渊一《初期蒙古民族法的规制考》(《神户山手女子短大纪要》11, 1968年),村田治郎《元代蒙古习惯法四考》(《满蒙》19~4,5, 1938年),泷川政次郎《蒙古习惯法与〈元典章〉》(《北窗》5~5,6, 1941年),音濑香《成吉思汗的札撒——特别是以在元朝的实效性为中心》(《史窗》36, 1979年)等,其中,村田治郎的文章,探讨蒙古法因素中九,七两个数字,禁止洗涤,禁踏门坎等四个方面的渊源,特点及其影响,而泷川政次郎的文章则重点讨论了《元典章》中所包含的蒙古法因素.
(二)有关元朝法律的系谱.
这一部分,笔者将在后面的文献研究部分详细介绍.这里着重介绍元朝法律与前代的关系.植松正《元初法制的一项考察——特别是与金制的关系》(《东洋史研究》40~1, 1981年)讨
论了圣旨条画,单行立法的背景,金泰和律令循用的禁止与法的积累,认为元初的法制受到了
金代法制的强烈影响.小林高四郎《元代法制史上的旧例》(《江上波夫教授古稀记念论集》历史篇, 1977年)探讨了旧例在元代的含义.他特别指出,至元八年(1271年)以后法律文书中出现的旧例,除了金泰和律,还指旧判例或是已经颁布的单行法.
(三)有关部门法方面.
有高岩《元代有关婚姻的法律》(《史学杂志》45~7, 1934年),《元代婚姻法律之研究》(《东京文理科大学文科纪要》10, 1968年),田野诚《中表婚——〈元史 刑法志〉所收相关的资料》(《明治大学大学院纪要》法学篇13, 1975年)为研究婚姻法方面的专门文章.交易法方面,仁井田升《元明,清代及黎氏安南之保证制》(《史潮》5~3, 1935年,后收入《中国法制史研究 土地法,交易法》,东大出版会, 1960年)的相关部分,探讨了元代的留住保证,相保同借(连保同借)以及支付保证,另一姊妹篇《元,明时代质契约的研究》(《蒙古学》3, 1938年,后亦收入前书,改名为《元,明时代的质制度》),则探讨了动产质,不动产质(占有质),不动产抵当(无占有质),人质四类抵押契约.宗教信仰方面,则有大薮正哉《关于元代有关佛教的法令》(《史潮》72, 1960年),《元代有关佛教的法令——出家与度牒方面》(同上),《元代有关民间信仰的法令》(《史潮》78,79, 1962年),《〈元史 刑法志〉所见有关僧尼犯罪的规定》(《元史 刑法志的研究译注》,教育书籍, 1962年),《元代的法制和佛教——有关税粮,词讼,民间信仰的规定》(《东京教育大学文学部史学研究》86, 1972年),《元代的法制和江南的佛寺道观》(《东洋史论》4, 1982)等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后多收入《元代的法制与家庭》一书(秀英出版, 1983年).刑法方面,除了前面提到了仁井田升《元代刑法考》一文外,有高岩《元代资贼杀伤律之研究》(《史潮》10~1,1940年),指出了其分类与《唐律》的不同之处,认为元代的分类为明,清两代所沿袭.另一篇文章《元代禁令研究——以有关叛乱禁令为主》(《史潮》8~2, 1938年),则指出元代禁令既包含关系国家命运方面的重要规定,又有许多表现出元代时代特色,如非理行孝,夜禁,杀生,赌博,杂戏,阑遗等.植松正《元代江南一高官的犯罪》(《香川大学一般教育研究》30, 1986年),则是对江西行省参知政事胡颐孙杀人事件的个案研究.此外,还有冈本敬二《元代的交通事故》(《山
崎宏先生退宫纪念东洋史论丛》,山川出版社, 1972年)等.
(四)有关司法审判与监察制度.
有高岩的《元代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关于约会制》(《史潮》6~1, 1936年),海老泽哲雄
《关于约会的记载》(《元史刑法志的研究译注》, 1962年)着重探讨了元朝司法,审判的特殊制度——约会制.有高岩《元代的诉讼裁判制度》(《蒙古学报》1, 1940年)从裁判官厅,告诉程度,告诉限制,讯问,检尸,控诉,上诉,判决,约会等方面全面地讨论了元朝的司法审判制度.岩村忍《〈元典章刑部〉之研究——刑罚手续》(《东方学报》京都24, 1954年)则侧重刑事裁判方面,
全文分搜索逮捕,检验,拘禁,审问,裁判管辖五个部分.宫崎市定《宋元时代的法制和审判机
构》(同上),从中国传统法制史这一角度进行探讨,认为元代法制比宋代法制更要进步.司法机构方面,田村实造的《元朝札鲁忽赤考》(《桑原骘藏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弘文堂, 1931年.后收入《中国征服王朝研究》(中),同朋舍, 1964年)一文,从札鲁忽赤的名义,组织,职掌方面论述了这一蒙古旧制在元朝的发展过程,认为由札鲁忽赤演变成的大宗正府,终元之世,一直是与刑部相对立的掌管蒙古人刑名的机构.丹羽友三郎长期注重研究元代的监察机构,先后发表的文章有:《元代御史台之研究》(《三重法经》14, 1963年),《元代御史台机构与职能》(《三重法经》15, 1964年),《元代地方监察机构成立的过程》(《三重法经》16, 1965年),《元代地方监察官的分巡》(《名古屋商科大学论集》10, 1966年),《元代监察官制的特点》(《三重法经》17,02 1966年)等,这些文章,从不同方面讨论了元朝监察制度的特点.此外,岛田正郎《上都御史台》(《蒙古》120, 1942年)也探讨了上述问题.
(五)关于刑罚制度.
岛田正郎《蒙古法中刑罚的变迁》(《东洋史研究》40~1, 1981年),从总的方面探究了元,
明,清三代蒙古族刑罚的发展演变情况.丹羽友三郎《关于元代刑法的研究——轻典主义》(《三重法经》1, 1953年)指出,元朝一方面对皇帝的不敬罪和有关军国重事的罪(即内乱罪,私藏兵器罪,渎职罪,逃亡罪四种罪行)处以重刑,另一方面,对于其它的罪全部处以轻刑,考虑起来,合乎所谓元代的轻典主义.有关刑罚的个案研究方面,岩村忍发表了三篇很有意义的文章.《元朝的笞杖刑》(《东方学》3, 1952年)一文认为,元代的刑罚继承了唐以来的笞,杖,徒,流,死之五刑制度,但又有其自身特点,即笞杖刑的尾数为七.《元代的肉刑》(《东方学报》36, 1964),指出了《元史 刑法志》的疏漏,他根据《通制条格》,《辨伪录》等的记载,认为元朝存在属于刑罚范畴的肉刑.《元朝法令中的有关人命赔偿——烧埋银和私和钱》(《东洋史研究》12~4,1953年)则详细探讨了赔偿制度这一蒙古法因素对元朝刑罚制度的影响.此外,内田智雄《烧埋银和埋葬银——元,明,清刑罚史的一个侧面》(《同学社法学200》39~3,4, 1987年)也是这方面的文章.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植松正的《元代条画考》一文(《香川大学教育学部研究报告》第45~
51号,58号, 1978~1981年,1983年).他探讨了条画的起源,含义,认为条画即圣旨条画,与中
书省等上级官府根据对皇帝圣旨事意的理解而给下级官府发布的政令——格例(大多称事理)
不同.据此,他把元代条画分为四大类:①诏书(诏书条画),②诏赦,③官府机构设立时颁布的
圣旨条画,④有关特定部门的圣旨条画.根据上述理解,他共汇集了一百多种条画.对于他的
这一研究,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持有不同意见(见植松正《与滋贺秀三就元代条画问题交换意见
的概况》,《东洋史研究》88~4, 1980年).
二 文献部分
元朝的法律资料文献,相对来说较少且分散,这方面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对元代法制史研
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本世纪以来,日本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
绩.
(一)《元典章》的整理与研究
《元典章》,是元代法制史研究方面最重要的一种文献.还在二战结束之前,日本京都大学
人文科学所等就举行了《元典章》研究班的第一回讲读会.以后,先后由安部健夫,岩村忍,佐伯富,田中谦二等学者指导,持续几十年而不衰.1954年,《东方学报》以第24辑专刊,发行了《元典章》研究的专辑.1964年,1972年,先后出版了岩村忍,田中谦二主编的《校定本元典章刑部》两册,对刑部部分进行了详细地校刊.1991年,东北大学东洋史研究室寺田隆信,熊本崇的《校定本元典章兵部》亦已出版,该书是《东北大学东洋史论集》2,3,4号所连载校订的汇集.索引方面,则有京都大学人文研究所元典章研究班编的《元典章索引稿》4册1954,1957,1959,
1961年)和植松正编的《元典章年代索引》1册(同朋舍, 1980年).前者系油印本,为词汇索引,
后者则将包括《元典章》在内的元代十四部法律资料文献编成年代索引.以上成果的发表,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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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了学者们对《元典章》的使用与研究.
有关《元典章》的渊源与版本流传问题.仁井田升先后发表有《〈元典章〉的完成与〈大德典
章〉——附说〈成宪纲要〉》(《史学杂志》52~9, 1940年),《〈永乐大典〉本〈大德典章〉续考》(《史
学杂志》52~4, 1941年,后均收入《中国法制史研究——法和习惯,法和道德》, 1964年),他通
过《大德典章》遗文与《元典章》的比较,认为前者为后者的渊源所在.太田弥一郎《〈永乐大典〉
卷一九四二站 站赤九所引的〈元朝典章〉——〈元典章〉和〈大德典章〉的关系》(《集刊东洋学》
72, 1972年》也讨论了这一关系.仓田淳之助《〈元典章〉的流传》(《东方学报》京都24, 1954年,
结合有关记载,详细地考证了《元典章》各种版本的流传情况及其相互间的承继关系.岛田正郎
《关于〈元典章〉的一个旧钞本》(《岩井博士古稀纪念典籍论集》, 1963年)介绍了他在台湾见到
的黄丕烈旧藏钞本——元至治纲目,此书系典章新集兵部以下之残本,同孔藏钞本有密切关
系.
《元典章》的文体约有四分之一是蒙文硬译文体,四分之三是汉文吏牍公体,其文书的语
汇,结构较复杂,不易理解.吉川幸次郎《〈元典章〉中所见汉文吏牍文体》(《东方学报》京都24,
1954年)和田中谦二《〈元典章〉中蒙古直译体文章》(《东方学报》京都32, 1962年)二文,分别
介绍了这两种文体.前者认为汉文吏牍文体与古文文体有很大不同,使用大量口语词汇,以四
字句及其变形为主.后者认为蒙文直译文体与汉文正常语序不同;含有一般汉语所不见的新奇
词汇;文中汉语固有的部分词汇,其用法也不同;以直接引用进行表述而稍加修饰.安部健夫
《读〈元典章〉札记三则》(《石滨纯太郎博士古稀纪念东洋学论丛》,古稀纪念会, 1958年,后收
入《元代史的研究》,创文社, 1972年)前两则阐释了合无与曾无,惟复与唯复的含义,后一则以
《兵部 逃亡军粮》为例,谈了自己的校订意见.田中谦二《〈元典章〉文书的构成》(《东洋史研
究》23~4, 1965年)则首先介绍了《元典章》中的文书基本用语,然后以三篇文书为例进行分
析,介绍了文书的转递关系.此外,海老泽哲雄《〈元典章〉圣旨的一问题》(《木村正雄先生退宫
纪念东洋史论集》,编辑委员会, 1976年)和有关《〈元典章〉圣旨的觉书》(《中国史上所见中国
文化的传播与文化的变容》, 1984年)分析了八思巴蒙文圣旨的行文格式及其在《元典章》等法
律文书中的表现形式等一系列问题.山崎忠《别里哥文字考——〈元典章〉研究之一出》(《东方
学报》京都24, 1954年)从语言学与文书学的角度,考察了别里哥文字,对我们阅读《元典章》,
亦不无裨益.
(二)《通制条格》的整理与研究
《通制条格》为《大元通制》保存下来的条格部分,自1930年中国北京图书馆珍本书籍刊行
会影印出版以来,即引起日本学者的浓厚兴趣.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著有《〈通制条格〉的研究
译注》3册(国书刊行会, 1964年, 1975~1976年),该书对全文仔细校订,并加详细注释,其中
第3册附有词汇索引,查阅方便.另外, 1954年3月,京都大学东洋史研究室编有《〈通制条
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有关研究文章,主要为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代介绍新刊
本〈通制条格〉》(《东方学报》1, 1931年),该文重点介绍了该法典的本质即律令性法典和颁行
的意义.此外,还有冈本敬二《〈通制条格〉与〈元典章〉》(《谦田博士花甲纪念历史学论丛》, 1969
年),山川英彦《〈通制条格〉所见蒙文直译体的文末成分》(《神户外大论丛》39~6, 1988年)等.
(三)《元史 刑法志》的整理与研究
22 中国史研究动态 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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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刑法志》与二十四史中其它史书的《刑法志》不同,保存了大量法律条文.小竹文
夫,冈本敬二著有《〈元史 刑法志〉的研究译注》(教育书籍, 1962年),该书附有小竹文夫《关
于〈元史 刑法志〉》,冈本敬二《〈元史 刑法志〉的谱系——以〈学规篇〉为主》等文章.关于《元
史 刑法志》的来源,浅见伦太郎《元〈经世大典〉及〈元律〉》(《法学协会杂志》41~7,8, 1923
年)一文,曾提出《刑法志》全文等于元顺帝至正十年冬(1350年),欧阳玄奉敕撰写的元律旧文
一说.安部健夫在《关于〈元史 刑法志〉与〈元律〉之关系》(《东方学报》京都2, 1932年)一文中
提出批评意见,他通过比勘各种史料,坚持认为《刑法志》应来源于《经世大典》中的《宪典》.
(四)《宪台通纪》等的整理与研究
《宪台通纪》,《宪台通纪续集》与《南台备要》保存在《永乐大典》卷2608~2611,是有关元
朝御史台与江南行台的典章汇编.丹羽友三郎著有《〈宪台通纪〉校订,译注》(《三重法经》19,
20,21, 1968~1969年).索引有《〈人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见前).介绍性文章有
内藤虎次郎《〈宪台通纪〉考证》(《史林》2~7, 1917年),丹羽友三郎《论元〈南台备要〉》(《三重
法经》18, 1968年)等.
(五)《吏学指南》的整理与研究
《习幼吏学指南》,简称《吏学指南》,是大德五年(1301年)徐元瑞编的一部法学词典.朱松
保和《关于朝鲜重刻本〈吏学指南〉》(《东洋史研究》6~6, 1941年),比较了李氏朝鲜世祖四年
(1458年)庆尚道庆州府刻本与日本藏《居家必用事类全集》的不同.冈本敬二《〈吏学指南〉之
研究——元代法的史学意义》(《东京教育大学文学部纪要》史学研究36, 1962年)谈到了《史学
指南》对研究元代法制的意义.索引有佐伯富编的《吏学指南索引》(《东洋史研究》6~4, 1941
年),该索引是以宽文十三年(1673年)的日本版本为基础编写的.此外, 1951年,日本东京东洋
史研究会以明刊本为底本,用日本,朝鲜的刻本校补,出过油印本.
(六)其它
其它散见的法律资料文献,除了仁井田升文中所谈到的《大德典章》与《成宪纲要》外,植松
正还将《元典章》和《通制条格》中的《至元新格》佚文辑出,并加以解题.(《汇辑〈至元新格〉并解
说》,《东洋史研究》30~4, 1972年).大薮正哉《元代的法制和民众》(《亚洲诸民族的社会和文
化——冈本敬二先生退宫纪念论集》.1984年)详细地介绍了元至元刊本《事林广记》戊集刑法
类中所保存的《大元通制》节文.此外,赤木隆治等编有《宋元官箴综合索引》一书(汲古书院,
1987年)一书,为研究元代法制史的学者,亦带来很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