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其才
职称:教授
社会与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学历与学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1985年7月至1992年6月,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助教; 1992年7月至1994年11月,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 1994年12月至1995年12月,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1996年1月至1999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教授; 1997年8月至1999年4月,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1999年5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教学:
1985年7月以来主要从事本科生、研究生的“法理学”、“法社会学”课程教学。
学术成果
(一)著作
1、《中国习惯法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4月。
2、《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武汉出版社,1993年4月。
3、《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参加撰写第十七章《自由权》),韩德培、李龙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
4、《司法公正观念源流》(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4月。
(二)教材
l、《法学基础理论》(参编二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6月。
2、《法律社会学》(参编一章),武汉出版杜,1990年1月。
3、《立法学》(参编一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
4、《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参编三章),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
5、《法理学》(参编二章),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
(三)论文
l.《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审判官吏》,《清华法律评论》第二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
2.《地方保护主义与制度创新》,载《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月。
3.《法的渊源与香港法》,《清华法律评论》第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
4.《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两难境地》,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四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法学》,1999年第2期。
5.《论中国少数民族的法与道德关系》(合作,第二作者),载《儒家思想与现代道德与法治》论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
6.《论法的权威性》(合作,第二作者),《法商研究3f1997年第2期。
7.《中国村落习惯法内容初探》、《法商研究》,1997年第1期。
8.《论香港法的渊源》(合作,第三作者),《法学评论》,1997年第4期。
9.《法理学发展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法商研究》,1996年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96年第4期摘载。
10.《中国传统法文化研究的新领域》,载《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论文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4月。
11.《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理论法学·法史学》1996年第5期转载。
1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略论》,《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13.《论市场经济中我国法学之对策》,《法商研究》,1995年第2期。
14.《中国的习惯法初探》,《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2期。
15.《世界性宗教寺院习惯法初探》,《现代法学》,1993年第2期。
16.《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论纲》,《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族研究》1994年第7期转载。
17.《论中国行会习惯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法律科学》,1993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1996年第1期转载。
18.《对农村村组干部法律要求的调查》(合作,第三作者),《政治与法律》,1992年第1期。
19.《村组企业厂长(经理)法律意识分析》(合作,第三作者),《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
20.《贴近现实,探索农村法律建设的新主题》(合作,第三作者),《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
21.《逆差:在认同与价值评价之间》(合作,第三作者),《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
22.《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实变迁》(合作,第三作者),《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
23.《初步了解与初步理解的错位》(合作,第三作者)《现代法学》,1991年第4期。
24.《在传统与理性之间》(合作、第三作者),《当代法学》,1991年第4期。
25.《略论公民参与法治的积极性》,《东北法律年报》1990年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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