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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斌

作者:法治斌
民国四十年五月余出生于新竹县,为家中长男。家父早年于抗战军兴后进入空军,学习飞机维修。三十八年来台,先后服务于新竹及台中等空军基地,全家随之迁徒,故国民教育阶段,曾就读台中市笃行国民小学及新竹市北门国民小学。初一时父亲加入中华航空公司,举家北上,从此定居台北。父亲对工作极为执着投入,几可谓夙夜匪懈;不仅每日早出晚归,且全年无休,家庭生活相对而言,即属次要。母亲从事护理工作多年,本于关怀病患之细心与耐心,对子女之照顾无微不至。然不幸已于数年前因病过世。无法略尽孝道,诚属终生之遗憾。
    自成功中学毕业后,余进入政治大学法律系,开始产生对法律之兴趣。于多位师长之鼓励与启发下,更进而立志未来从事学术之研究。服役期满后随即赴美,选择以法学见长之维吉尼亚大学就学。因硕士成绩优异,院方给予二年全额奖学金,以宪法为专攻,撰写博士论文。去国五年后,民国六十九年返回母校任教,作育英才。除短期出国进修或休假外,未曾中断教职。虽承校方错爱及同仁支持,主持系务及所务三年,代理系主任暨所长一年,及一度代理法学院之院长,但自觉行政工作并非个人志趣之所在,成就感有限,故并未积极经营更上层楼,亦因难以割舍钟爱之教学与研究工作,曾数度婉拒借调出任公职。
    鉴于法律乃经世致用之学,必须走出象牙塔之外与社会接触,直接贴近与感受人民之心声,并可进而印证学理及充实教学之内容,故于不影响本职之前提下,兼任若干公私机构与本身专业相关之职务,例如国科会法律学门召集人、国大代表、法规会或诉愿会委员、教师申评会委员、行政法学会及宪法学会义务职干部等。虽使得生活较为忙碌,偶有分身乏术之苦,但从此不再以井底之蛙而自满,更可拉近理论与实务之差距及学习诸多待人处世之道,实获益良多。
    我国大法官之职责在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令。昔日有关宪法及行政法,即通称所谓公法之案件并非大宗,惟自解严后即逐渐有所改变。近年有关公法之解释已跃居首位;无论系有关政府体制或中央与地方权限之划分等问题,均一再成为全国众所瞩目之焦点,人权保障之案件亦有急起直追之态势。行政法中有关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法律或授权明确性原则等更是大法官于诸多案件中,经常引以为据之主题概念。故具备公法之训练与素养者,相信对日后大法官之工作必可产生直接正面之贡献。
    历届大法官所为之多号解释虽赢得众多之喝采与肯定,但未来仍有改进之空间。由于大法官之解释系以抽象规范为对象,解释内容流于概括空泛,即在所难免。加之解释过程又未依诉讼之程序进行,解释文及理由书复为集思广益、同心协力之成果,故时有欠缺具体明确之现象,论者多有批评。解释中涉及个人人权者,又较集中在人身自由、财产权、诉愿权、诉讼权等领域,对其他人权亦有关照不足之憾。凡此均为自我期许未来努力以赴,且希望能有所建树之处。
    配偶张明珠,桃园客家人,为余大学同窗,同时赴美进修。取得硕士学位后即投入职场。返国后曾于法务部、行政院法规会等机关或单位从事司法行政及法制业务,目前任职于台北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计育有二女,仍在求学中。家庭和乐美满,完全无后顾之忧,为余幸运及幸福之所系。
    (本文系法治斌先生获大法官提名而作之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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