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学所博士后申请材料一览表
博士后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使用B5纸,正反面打印,在申请表的第13项写明:a、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研究;b、出站后的去向,即要求回原单位或同意出站后做双项选择。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
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申请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申请登记表》各一份;
3、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需提交通过博士论文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四份(须加盖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5、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支部开具的申请人政审材料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章);
6、在职工作的博士申请做博士后,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证明一式四份(一份原件),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章;
7、博士学位论文、本人学术成果代表作2-3篇;
8、近三个月的由北京同仁医院出具的体检单一份(原件);
9、报名费1000元(汇款可至: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崔燕云老师,邮编:100720)。
(请点击"中国法学网"的"博士后流动站",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注:留学人员回国申请做博士后,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应提供);
2、《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凡需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其向国内有关单位推荐的留学博士必须提供);
3、户口注销证明(由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博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