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管办、社科院人事局以及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的相关规定,博士后的研究报告和工作总结经答辩委员会全面考察通过之后,还要报法学所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之后,博士后即可办理出站手续。出站时,博士后需向流动站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期满工作登记表(5份,含原件,贴照片,网上下载表格);
2、博士后联系卡(3份,网上下载表格);
3、个人总结(3份);
4、出站研究报告(3份);
5、《博士后论丛》文稿(5万字)(电子版与打印稿);
6、在站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7、二寸照片1张(办理博士后证书时使用);
8、博士学位证书(进站时未提交的需要补交此项证书)
9、博士后职称呈报表(4份,只有在法学所参加职称评审即委托代评的须提交)
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
200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