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2年9月22日)会议当天议程较多,同时为着力突出表彰我国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原计划于论坛当日进行的"(第一届)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的评定和颁布等相关事宜,将择日举行。此外,"(第一届)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的参评截止日期,由之前的2012年8月15日调整为2012年11月30日。有关"(第一届)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的相关信息,详情如下:
评 奖 公 告
法学博士后制度自1992年在我国建立以来,时至今日已经历经二十年的发展和实践。为展示法学博士后制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积极推动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的交流和创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联合设立"(第一届)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对全国法学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优奖励。现欢迎全国法学博士后踊跃向"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申报,有关申报和评奖的要求如下:
1、第一届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具体获奖等级和数量由评委会依申报情况决定。
2、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评委会依申报情况决定。
3、所有在站和已出站的我国法学博士后,均有资格参加申报和评选。
4、参评者提交的成果,须以法学博士后身份正式发表或出版。
5、参评科研成果包括三类: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其中,学术论文类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版权页等复印件即可;研究报告类和专著类应提交成果的全部。
6、参评科研成果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时间为1993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7、参评者每人可对每类科研成果各提交一项科研成果参加评奖。
8、参评者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原件寄(送)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邮编:100720)。
9、参评结果以评委会专家的审定意见为准。
10、评审结束后,参评科研成果原件可退还参评者。
联系人:邵晖、缪树蕾、柳羽倩
联系电话:010-64065527,传真:010-64065527
邮箱:postphd_law@cass.org.cn
附: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章代)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